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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扶養費怎麼算?一個月要給多少?2026 行政院平均消費支出與法官判決標準

離婚後扶養費怎麼算?一個月要給多少?2026 行政院平均消費支出與法官判決標準

生活一把罩
2026/02/06

李侑宸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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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情分已盡,選擇分開或許是種解脫,但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孩子不該成為婚姻破裂之下的犧牲品,那「扶養費」究竟該如何給付?一個月到底要給多少才合理?這是所有面臨離婚,或已經離婚的父母最關心的現實問題。

 

許多來到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的當事人常面臨一個困境:「對方說他沒錢,所以不付扶養費」、「我們當初只是口頭說好一個月給五千,結果現在都賴帳」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再強調,扶養費的約定絕對不能草率,更不能只靠雙方的口頭承諾。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將結合 2026 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消費支出數據,為您解析法院如何認定合理的扶養費金額,以及若對方未按時給付時,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孩子的權益。

 


 

離婚扶養費怎麼算?法院判決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觀念,「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天職」,不因結婚、離婚或是否擁有監護權而受影響;換句話說,即便沒有監護權,依法仍須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在實務上,若雙方無法協議金額,或是金額顯失公允,法院通常不會採納雙方隨意提出的數字,而是依據以下公式進行客觀裁定:

 

【扶養費計算公式】 所在地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 雙方經濟能力分擔比例 = 每月應付扶養費

 

1.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基準

 

法院通常會以孩子居住地的「平均消費支出」作為養育一個孩子的最低標準;依據 2026 年 的物價水準與法院判決趨勢,各縣市的參考基準約略如下(僅供參考,還是需視各案評定)

 


台北市:因物價全台最高,法院認定單一子女扶養費基準通常落在 34,000 ~ 38,000 元上下
 

新北市、台中市:扶養費基準約在 26,000 ~ 30,000 元之間
 

台南、高雄及其他縣市:扶養費基準約在 22,000 ~ 25,000 元左右
 

 

*備註:此部分費用僅供參考,並非保證一定能獲得之金額,所有費用皆需參考實際狀況而評定。

 

2.依「雙方經濟能力」定分擔比例

 

依照基準算出總額後,再由父母雙方「共同」分擔;原則上法院會參考雙方的財產清單、薪資所得證明來決定比例。

 


💵 若雙方收入相當,通常判決 1:1 平均分擔
 

💵 若一方收入顯著較高,法院就會審酌該差距,進行比例上的調整
 

 

舉例來說,若孩子住在台中市(月需求 28,000 元),父母雙方收入相當(1:1),則無監護權的一方每月需支付 14,000 元的扶養費。

 


 

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取得「執行名義」是關鍵

 

約定好金額只是第一步,重點是「拿不拿得到錢」,這也是為什麼不建議民眾使用網路免費的制式離婚協議書,或是使用 Ai 工具撰寫;很多公版文件或 Ai 工具,僅能提供制式化的協議內容,並無法依據實際狀況進行客製,導致未來有相關糾紛時,當事人的權益會因此而受到損害。

 

如果雙方已經議定好金額,又或是法院已經給予金額上的判決,但對方惡意拖欠、不予給付時,該如何合法、正當地索取應得之扶養費?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您應採取以下法律行動:

 

👨‍⚖️ 聲請強制執行

只要您手上有「法院判決書」,或是經過公證且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離婚協議書,這些文件即為「執行名義」;當對方遲繳或不為給付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的名下財產(如房屋、車輛、存款)。

 

👨‍⚖️ 薪資扣押

這是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薪資扣押,法院會核發移轉命令,直接命令對方任職的公司,每月扣除其薪水的三分之一(或視實際需求調整)來支付扶養費,這能確保扶養費每月穩定入帳,避免對方藉故拖延。

 

👨‍⚖️ 一次請求給付剩餘扶養費

依據《非訟事件法》規定,若義務人有到期不履行之情事,且有減少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權利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要求對方「一次給付」直到孩子成年為止的所有扶養費總額。

 


 

如果扶養費不夠怎麼辦?物價上漲「扶養費」可以調整嗎?

 

為什麼扶養費往往是在談離婚時,最容易起爭端的階段?因為很多家長在簽離婚協議書時,心裡總有個疙瘩:「現在簽下去,是不是這輩子就只能拿這些錢?如果以後物價大漲,或是孩子生病需要用錢,對方不認帳怎麼辦?」「是不是應該要多一點?但如果太多對方會不會不接受?」

 

請放心,法律針對此「可能有所變動」的狀況有相關之規定,扶養費的約定並非「完全無法變更」 依據《民法》第 1121 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這代表如果「客觀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動,導致原本約定的金額顯失公平或無法維持孩子生活時,當事人是有權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調高扶養費?

實務上,所謂「客觀環境」的變更,是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變動」與「子女實際需求增加」來進行裁定,如果只是單純個人消費習慣變動,通常是無法認其為「客觀環境」之變動;常見可以成功爭取調高的情況包括:

 

🏫 孩子成長階段轉換(教育費用增加)

當初約定時孩子可能還在學齡前,相關教育費用開銷不大;但隨著孩子從公立幼兒園升上私立國中、高中,甚至是大學時,教育之相關費用(如補習費、學雜費等)往往是倍數成長。

 

如果當初約定的金額僅能負擔幼兒時期的開銷,顯然對當事人與孩子不公,此時依據 《民法》第 1121 條 之情事變更向法院請求重新定奪,應肯認其為「客觀環境之重大變動」

 

💵 嚴重通貨膨脹(消費市場影響)

近年來物價飛漲,如果當初約定的金額(例如十年前約定每月 5,000 元)到如今的經濟環境下,已經無法維持孩子最基本的生存水平,導致扶養程度顯著降低,這就構成請求變更的理由。

 

🏥 突發重大變故

例如孩子不幸罹患重病需長期治療、復健,產生了鉅額的醫療費用;又或是主要照顧者,因病失去工作能力,導致經濟支柱崩塌,這些都是當初離婚時「無法預料」的變故,法院通常會審酌實際狀況,進而准許調整。

 

所以毋需擔心當初談的金額過低,或是大環境影響導致扶養費入不敷出,即便當初約定的金額較低,只要能證明「客觀情事已變更」,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就能透過了解實際狀況、分析變更可能性(如學費單、醫療單據、主計處物價指數),進而協助您向法院聲請裁定增加給付,別讓孩子的生活品質因為大人的沈默而縮水。

 


 

常見問題:關於扶養費的實務解惑

 

為了協助各位家長更清楚扶養費的權益,我們整理了以下實務上常見的問題:

 

Q1: 對方失業沒工作,還可以要扶養費嗎?

A: 可以。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扶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單純以失業或無收入為由免除。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未工作,法院仍會依據其年齡、健康狀況及過往經歷,以「基本工資」或其潛在工作能力來計算應分擔的扶養費。

 

Q2: 離婚協議書當時沒寫扶養費,現在還可以要嗎?

A: 絕對可以。扶養費是孩子的權利,並非父母可以私下約定拋棄的。即便當初為了盡快離婚而口頭答應不拿錢,法律上您依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對方開始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甚至可視情況追討過去對方應分擔而未付的部分(代墊扶養費)。

 

Q3: 孩子有特殊開銷(如牙齒矯正、補習費),包含在扶養費內嗎?

A: 原則上「平均消費支出」已涵蓋基本的食衣住行育樂。但若有「特殊且必要」的醫療費用(如重大醫療治療),或雙方事前同意的鉅額教育費(如私校、留學),這部分不包含在一般扶養費內,可另外列舉單據,向法院請求對方依比例分擔。

 


 

別讓權益睡著,專業律師協助您守護孩子未來

離婚是大人關係的結束,卻是扶養費責任的延續,無論您是想爭取合理的扶養費數額,或是正面臨對方惡意拖欠的困境,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都能提供專業的協助。

我們深知每一筆扶養費都關係著孩子的生活品質。謙曜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家事案件經驗,擅長處理扶養費計算、協議書撰擬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若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立即聯繫我們進行線上法律諮詢,讓我們為您爭取應有的權益,確保孩子能在穩定的資源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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