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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權怎麼爭取?經濟能力差能贏嗎?掌握社工訪視 3 大重點與法官判決關鍵

離婚監護權怎麼爭取?經濟能力差能贏嗎?掌握社工訪視 3 大重點與法官判決關鍵

柚律大解析
2026/02/09

李侑宸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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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離婚可以,你要錢也可以,但你現在沒工作又沒房子,小孩絕對是歸我,你別想再見到孩子一面!」

 

這是許多家庭在面臨婚姻破裂時,經濟弱勢一方(通常是全職媽媽) 最深的夢魘;在傳統觀念與對方強勢的言語威脅下,許多人誤以為監護權是「價高者得」,認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就註定會失去孩子的監護權,甚至有人為了保住孩子不敢離婚,只能在充滿傷痛的婚姻中繼續隱忍。

 

事實上,這種恐懼源自於對法律的誤解,在法律的視角裡,監護權(法律正式用語為親權)的歸屬,從來就不是依照錢財的多寡而進行判定,親權的判定更多的是尋求「對孩童的最佳利益」,我們將透過嚴謹的法律分析,帶您深入了解法院判決監護權的真正標準,以及如何透過「社工訪視」的關鍵環節,守護您與孩子的未來。

 


 

什麼是監護權?核心原則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法律定義,一般大眾口中的「監護權」,在《民法》上的正確用語為「親權」,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權利與負擔之義務(包含保護、教養、懲戒等)。

 

當夫妻離婚時,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歸屬時,依據《民法》第 1055 條之 1 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可見,法官在進行對孩童監護權歸屬的判斷當中,必須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請注意,法條中並未將「經濟能力」列為唯一標準,法院的實務見解非常明確,只要父母一方的經濟能力足以維持孩子「基本溫飽」與「生活穩定」,即具備擔任監護權人的基本資格;換言之,即便對方住豪宅、開名車,但若長期將孩子交由保母照顧,而您雖然收入平平,卻是長期親力親為陪伴孩子成長,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反而擁有更大的優勢。

 


 

如何成功爭取監護權?法官心證的三大關鍵指標

 

既然錢不是重點,那法官到底看重什麼?在謙曜的相關實務經驗中,想要打贏監護權官司,必須在法庭上舉證自己符合以下三大核心原則,這才是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的決勝點:

 

🍼 主要照顧者原則

 

這是目前家事法庭在判定監護權時最重要的指標。法官會嚴格檢視在過去孩子成長的歲月裡,是誰負責餵奶、換尿布、接送上下學、陪同就醫、指導功課? 法院認為,如果將監護權判給「過去長期照顧孩子的人」,應是最能維持孩子心理的安全感;因此如果您能提出聯絡簿簽名、就醫紀錄、出遊照片等證據,證明您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將大幅提升。

 

🍼 繼續性原則

 

又稱為「現狀維持原則」,這是為了避免頻繁變動居住環境造成孩子心理創傷,法院在審酌監護權時,傾向維持孩子目前的居住現狀。這也是為什麼在提婚訴訟當中,我們一再提醒當事人強調,在分居初期或準備離婚時,切勿輕易將孩子交給對方帶走,一旦孩子在對方的環境中定居並適應(例如轉學),後續要透過訴訟改變現狀、爭取回監護權的難度將會大幅提升。

 

🍼 善意父母原則

 

法院非常重視父母是否具備「促成孩子與另一方維持良好關係」的意願,在監護權訴訟期間,如果您刻意阻撓對方探視、隱匿孩子行蹤,或是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讓孩子出現對對方的排斥行為,這在法官眼中是「不適任監護權人」的重大扣分項;相反地,若您展現出願意配合對方行使探視權的態度,將有助於您獲得監護權。

 


 

那要怎麼進一步爭取監護權?社工訪視 3 大重點!

 

在監護權訴訟中,法官無法親自到每個家庭觀察,因此會將此重責大任委託給社工,並且高度仰賴「社工訪視報告」或「程序監理人報告」;這份報告的建議,往往直接左右了監護權的判決結果,那當社工到家中訪視時,您該如何準備?

 

👶🏻 展現真實的親子互動

 

社工閱人無數,刻意演練的親密很容易被識破,例如在社工面前故意裝作親密等,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可以正常展現您平時照顧孩子的熟練度即可,這就能佐證您是稱職的監護權人。

 

👶🏻 提出具體的教養計畫

 

不要只打感情牌說「我很愛孩子」、「沒有孩子我真的不行」這是無用的情緒勒索,會讓社工對於您的行為產生負面的判斷,最好的方式針對孩童未來有明確且良好的規劃,必須清楚說明「拿到監護權後,孩子住哪裡?」「誰幫忙接送?」「您的工作時間如何配合?」「具體的支持系統(如娘家、安親班)為何?」計畫越具體,社工對您的信任度越高。

 

👶🏻 環境安全與整潔

 

居住環境不需豪華,但必須安全、整潔,且有適合孩子成長的空間(如獨立書桌、床鋪),讓孩子在成長的過程當中,可以享有足夠的個人隱私與空間,同時確保身心靈以及學業的正常發展。

 


 

如果我跟另一半並沒有決裂呢?單獨監護 vs. 共同監護

 

經過審理後,法院對於監護權的判決通常有兩種形式

 

🧑‍🧒 單獨監護

 

由一方單獨取得監護權,獨自決定孩子的重大事項;這通常發生在雙方溝通極度不良、或一方有不適任情形(如家暴、吸毒等)時,法院才會裁決使用單獨監護的狀況,並且如果另一半行為惡劣、罪刑嚴重,有可能會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避免遭受有毒環境之二次傷害。 

 

🧑‍🧑‍🧒共同監護

 

這是近年來法院的主流判決,主要是為了避免孩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因家庭的破裂而陷入情感上的困境,基於此,法官在判斷上通常會希望讓雙方共同擁有監護權,於重大事項(如遷戶籍、出國留學、重大醫療手術)需雙方同意,但會指定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孩子實際跟誰住),這能確保雙方都保有對孩子的法定權利,並且可以共同參與孩子的成長。

 


 

如果真的失去監護權,我還能看孩子嗎?

 

法律的終點不是剝奪親情,即便最終法院將監護權判給對方,您依然擁有法律保障的「探視權(會面交往權)」探視權是家長權利,也是孩子的權利,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得無故剝奪;若對方惡意阻撓您探視,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甚至以此為由,主張對方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孩子帶回身邊。

 


 

為孩子爭取最好的未來,讓專業律師成為您的後盾

 

監護權的爭取,是一場為了孩子未來而戰的法律攻防,容不得一絲疏忽。許多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規則,在社工訪視或開庭應對時犯下錯誤,導致錯失了爭取監護權的黃金機會。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深知監護權對您的重要性,我們擁有豐富的家事訴訟經驗,能協助您蒐集主要照顧者的關鍵證據、擬定完善的教養計畫,並在法庭上引用最有利的實務見解,為您捍衛身為父母的權利;若您正面臨監護權的難題,請立即與我們聯繫,我們提供線上法律諮詢的服務,讓我們幫您把孩子留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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