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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分?對方偷偷脫產怎麼辦?專業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防脫產神招

離婚財產怎麼分?對方偷偷脫產怎麼辦?專業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防脫產神招

最新消息
2026/03/20

李侑宸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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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昔日的山盟海誓往往會在現實的金錢結算前徹底崩潰。

 

「原本說好和平分開,結果我昨天去刷存摺,才發現他名下帳戶的錢已經全部被提領一空!」

「她把婚後買的房子偷偷過戶給她弟弟,現在跟我說她名下沒錢,拒絕進行離婚財產分配。」

 

這類令人心寒的真實場景,在面臨婚姻破裂的當事人身上屢見不鮮。許多人在發現對方惡意轉移資產、進行脫產行為時,往往感到極度震驚與恐慌,深怕自己多年的青春與對家庭的付出,最後卻是一場空。多數當事人對於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規範一知半解,甚至誤以為只要簽了字,對方的財產就永遠與自己無關。那究竟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先辨明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嚴格界線,方能識破對方惡意脫產的常見手法,並確保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在對方將資金洗走前精準攔截。

 


 

離婚財產對半分?搞懂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邏輯

 


離婚之後的財產,「絕對不是」無條件的一人一半。
 

 

在探討如何防範對方脫產之前,我們必須先精準定義在法律上到底「能分到什麼錢」。許多民眾在面臨離婚財產分配時,存在著一個極大的法律迷思,以為只要結了婚,離婚時所有的財產就是無條件一人一半。這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上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台灣原則上採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消滅(例如離婚、配偶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雙方就能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要精準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必須先嚴格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指在結婚登記日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婚後財產:指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增加的財產。
 

 

在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法律規定「只針對婚後財產進行計算與差額分配」,婚前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內。舉例來說,如果先生在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剩餘一千萬元;而太太在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剩餘兩百萬元。在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雙方的差額為八百萬元。依法,財產較少的一方(太太),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先生),請求分配這八百萬元差額的一半,也就是四百萬元。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基礎法理。

 

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婚後財產都能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中。法律為了維持公平,我國《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死亡),「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如親友贈與、遺贈、無主物先占)屬於該方之特有財產,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這類財產與婚姻生活貢獻無關,因此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無需分給他方。也就是說,如果先生在婚後繼承了長輩的一棟房子,或是中了彩券、收到父母贈與的現金,這些雖然發生在婚後,但在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必須被剔除在外。

 


 

對方偷偷脫產怎麼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假扣押」?

 

在雙方感情交惡、準備提出離婚財產分配的敏感時期,財產較多的一方為了規避高額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給付,往往會絞盡腦汁進行惡意脫產。常見的脫產手法包括

 

1.密集地將大額現金提領一空
2.將名下股票賤價拋售變現
3.把不動產以「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過戶給親戚
4.製造虛假的借據與高額本票來虛增自己的婚後債務

 

面對這些狡猾的脫產行徑,法律並非毫無防備。在實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民法》第 1030 條之 3 設有強大的「追加計算」防線,只要能證明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即離婚)前「五年內」,為了減少他方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而處分其婚後財產,法院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會將這些被惡意脫產的財產「視為仍然存在」,並直接加回去對方的婚後財產總額中進行計算。

 

然而,「追加計算」只是解決了帳面上的數字問題,如果對方真的把錢花光或藏到海外,就算法院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中判您勝訴,也可能面臨拿不到半毛錢的窘境。那針對惡意脫產的行徑,在實務上將會採取「假扣押」的手段,確保在勝訴之後可以真正獲得該有的權益。

 

假扣押是一項極具時效性與秘密性的法律程序,當您察覺對方有脫產的跡象時,您可以委任律師,在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官司訴訟之前或同時,緊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在審理假扣押聲請時,不會通知對方開庭,只要法官認為有脫產的急迫危險,就會核發假扣押裁定。當法官核發假扣押之後,就可以拿著這份裁定,立刻凍結對方的銀行帳戶、查封其名下的不動產。一旦假扣押執行成功,就可避免其脫產的企圖,更能對其施加極大的財務壓力,迫使對方認清事實,妥善解決離婚財產分配的爭議。

 


 

外遇的人還能分錢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與贍養費的三重糾葛

 

「他外遇背叛家庭,我還要跟他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他憑什麼拿走我辛苦賺的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法理基礎,是肯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共同貢獻(例如一方在外工作賺錢,另一方在家操持家務)。因此即使對方有外遇等過失,在法律上,他依然擁有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外遇本身並不會讓他直接喪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但是法律依然留有制裁惡意配偶的空間!

 

如果外遇的一方平時根本不顧家庭、不負擔家用,甚至將財產揮霍在第三者身上,您可以委任律師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中,依據《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2 項向法官主張「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比例」也就是說,可以極力爭取將對方能拿到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比例降到最低,甚至歸零。此外,針對對方外遇的行為,您可以另行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 千萬不要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贍養費」搞混!

 

贍養費的法定門檻極高,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才能請求。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要成功爭取到法定贍養費非常困難;相較之下,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是您在離婚財產分配中確保未來生活資金最穩健、最實質的權益保障途徑。

 


 

常見法律問題: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脫產與假扣押?

 

Q1: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婚前他付的頭期款,但婚後的房貸是我們一起繳的,這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該怎麼算?

 


A:房子屬於他的婚前財產,房子本身的價值(包含增值)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婚後用你們雙方收入去繳納的「房貸本金」,在法律上視為用婚後財產去清償婚前債務。因此,在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這筆婚後償還的房貸本金總額,必須被列入他的婚後財產中來進行差額計算,您絕對有權利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討回您幫忙繳納的部分。
 

 

Q2:為了防止對方脫產而去聲請假扣押,我需要準備什麼?
 


A:聲請假扣押需要一定的資金準備,因為法院為了防止濫用假扣押損害對方權益,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提供扣押金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例如想凍結對方三百萬,您需拿出現金一百萬提存於法院,案件結束後可領回);至於假扣押的律師費用,雖然是一筆支出,但在面對對方極可能脫產將資金全數洗空的急迫危機下,專業的法律協助,是保全您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最佳選擇。
 

 

Q3:對方威脅我,如果不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他就不簽字離婚,我該妥協嗎?
 


A:絕對不要輕易妥協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對方的威脅正凸顯了他對財產損失的恐懼。如果符合法定的裁判離婚事由,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併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雖然法院開庭與官司訴訟可能耗時一年以上,但透過律師查調對方的財產與報稅清單,並輔以假扣押手段,不需要對方的簽字,依然能透過法院的強制力,完成離婚財產分配並落實您的權益保障。
 

 


 

終止錯亂的財務糾葛,用清澈的界線迎接新生

 

結束一段耗損身心的婚姻,不應被視為人生的敗局,而是替自己的未來設立一條清晰的停損線。在分離的十字路口,許多人因為疲憊而放棄了應有的財產,以為淨身出戶就能換來平靜;然而真正的自由,應該要建立在對過去的公平結算之上。處理那些曾經共有的存摺、房產與投資,目的從來不是為了報復,而是將錯綜複雜的財務網絡徹底解開。透過法律程序精算每一筆帳目,確保您過去為這段關係所付出的每一分努力,都能獲得實質的尊重與對待。

 

如果您正受困於財產被隱匿的焦慮,或是在離婚協議的討論中屢遭打壓,請讓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團隊為您代勞,我們能冷靜且精準地為您釐清產權、發動保全程序,將冰冷的法律條文轉化為保護您的堅固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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