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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在學校遭霸凌受傷?律師解析學校與加害方「侵權責任」求償流程與賠償標準

未成年子女在學校遭霸凌受傷?律師解析學校與加害方「侵權責任」求償流程與賠償標準

其他法律規範
2026/06/03

李侑宸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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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會處理?處理的真的即時嗎?

 

孩子在學校遭受霸凌,許多家長第一個念頭是相信學校會公正處理,於是把希望全押在校方的調查上,等到結果出爐才發現,學校的內部懲處既無法填補孩子的醫療費用,也無法回應孩子身心所受的創傷。學校的處理與家長能向誰求償,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尤其校園霸凌求償牽涉加害學生、加害學生的父母、以及學校三方的法律責任,各自的依據與程序都不相同,家長若把這三者混為一談,很容易在最該保護孩子的時候,用錯了方法。

 

學校要不要負責?學校要負責任。公立學校依《國家賠償法》向所屬政府機關求償,私立學校依《民法》第188條向學校法人求償。
學生以外的人要不要負責?加害學生的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87條,未成年人加害他人,法定代理人原則上負連帶賠償責任。
申訴與求償是一起的嗎?申訴與求償是兩條獨立的路。向學校申請霸凌調查屬於行政程序,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屬於民事訴訟,兩者可同時進行。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斟酌,並無固定行情。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將協助當事人拆解校園霸凌求償的完整法律架構,從學校責任的雙軌認定、加害方的賠償義務、申訴與訴訟的並行程序,到賠償項目與證據保全,協助家長在保護孩子權益的過程中,找到清楚而具體的法律方向。

 


 

❖ 學校要負責任嗎:公立與私立的雙軌責任認定

 

學校要負責任,但求償的法律依據與對象,取決於學校是公立或私立。公立學校的教職員屬於公務員,依《國家賠償法》向學校所屬的政府機關請求;私立學校的教師非屬公務員,依《民法》僱用人責任向學校法人請求。判斷學校類型,是校園霸凌求償的第一步。

 

⦿ 公立學校的霸凌,要向誰求償?

 

公立學校的霸凌求償,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向學校所屬的政府機關請求公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學的教職員,在執行職務時若因故意或過失怠於防止霸凌、未善盡保護學生的義務,致學生受損害,該校所屬的政府機關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立學校的求償有一個與民事訴訟不同的前置程序,即是請求權人必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也就是學校所屬的政府機關)提出協議請求,經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才能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這項「協議前置」的設計,使公立學校的校園霸凌求償在程序上有其特殊性,家長若不熟悉此一程序,可能在錯誤的階段直接起訴而被法院駁回。

 

⦿ 私立學校的霸凌,法律依據有什麼不同?

 

私立學校的霸凌求償,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向學校法人請求私立學校的教師受僱於學校法人,若教師於執行教學與管理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未防止霸凌致學生受損害,學校法人須與該教師負連帶賠償責任。私立學校的求償不需要經過國家賠償的協議前置程序,可以直接依《民法》提起民事訴訟,在程序上較公立學校單純,但《民法》第188條但書另有規定,僱用人若能證明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可以免負賠償責任。實務上學校要主張此項免責相當困難,因為防制校園霸凌本身就是學校的法定義務,但這仍是私立學校求償時可能遇到的抗辯,家長應有所了解。

 


 

❖ 加害學生未成年,賠償由誰負責: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加害學生未成年時,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依《民法》第187條負連帶賠償責任。這代表家長對加害方求償時,請求的對象不只是動手或動口的學生本人,更包含學生的父母,而父母的財產正是賠償能否實際獲得清償的關鍵。

 

⦿ 為什麼可以告加害學生的父母?

 

因為《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加害他人時,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者,由該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則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賠償責任校園霸凌的加害學生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未滿十八歲),原則上由加害學生與其父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連帶責任的設計,源自法律對未成年監護責任的要求,實質意義在於確保被害學生能獲得實際的賠償。加害學生本身通常沒有財產,若只能向學生本人求償,被害方即使勝訴也難以獲得清償。透過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被害方可以向加害學生的父母請求賠償,而父母的薪資、不動產等財產便成為賠償的實際來源。

 

⦿ 加害學生的父母可以主張免責嗎?

 

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相當困難依《民法》第187條第2項,法定代理人若能證明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可以免負賠償責任,然而法院對於父母監督義務的審查相當嚴格,多數案件的父母仍會被認定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父母要成功主張免責,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對子女的教養、品行管教已經盡到一般父母應有的注意義務,且該次霸凌行為的發生確實超出合理監督所能預防的範圍,但由於霸凌通常是長期、持續的行為,法院傾向認為父母若善盡監督義務,應能及早察覺子女的偏差行為並加以導正,因此免責的舉證門檻極高。對被害方家長而言,這意味著向加害學生父母求償的成功率相當高,這也是校園霸凌求償中對被害方相對有利的一點。

 


 

❖ 小孩在學校被霸凌怎麼提告:申訴與求償的並行程序

 

小孩在學校被霸凌,家長有兩條可以同時進行的路:向學校申請霸凌調查(行政程序),以及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這兩條路的目的不同、依據不同,可以並行,不會互相取代。許多家長誤以為只能擇一,反而錯失了完整保護孩子的機會。

 

⦿ 校園霸凌的正式申訴,要向誰提出?

 

校園霸凌的正式申訴,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向學校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提出,而非直接向教育部許多家長熟知的「教育部申訴」,正確的起點其實是先向學校的因應小組提出申請,學校受理後應啟動調查程序,組成因應小組對事件進行調查與認定。若對學校的處理結果不服,家長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起申復,這也是一般俗稱「教育部申訴」的正式管道。申訴與申復的行政程序,目的在於認定霸凌事實是否成立、並要求學校採取輔導、懲處、保護被害學生等相應措施,屬於校園內部的處理機制。需要注意的是,教育部申訴與申復程序的結果(例如認定霸凌成立)雖然不能直接取代民事賠償,但學校調查所形成的紀錄與認定,將會成為後續民事求償訴訟中的相關證據。

 

⦿ 霸凌的民事求償,程序是什麼?

 

霸凌的民事求償,是向法院對加害學生、加害學生的父母、以及學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的法律依據為《民法》侵權行為(對加害方)以及《國家賠償法》或《民法》僱用人責任(對學校),請求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項目。民事求償的程序,通常會在完整保全證據後,向加害方與學校正式表達求償的意旨,並且通常也會嘗試在訴訟前達成和解;若協商未果,再正式向法院起訴。校園霸凌的民事訴訟可以將加害學生、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學校列為共同被告,在同一個訴訟中一併請求,避免分散提告造成的時間與費用浪費。由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訴訟過程中對於孩子的隱私保護、避免二次傷害的程序安排,都需要特別留意。

 


 

❖ 校園霸凌賠償金額怎麼算:求償項目與精神慰撫金

 

校園霸凌的賠償金額,並無固定行情,而是依實際損害逐項計算,再加上由法院斟酌的精神慰撫金。主要的求償項目包含醫療費用、未來治療與復健費用、心理諮商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其中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情況裁定,沒有公定數字。

 

⦿ 可以請求哪些賠償項目?

 

可以請求的項目,包含已支出與將來必要的醫療費用、心理諮商與治療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若霸凌造成的傷害嚴重到影響學業(例如需要休學、轉學),相關的合理損失也可能納入請求範圍。具體而言,醫療費用包含因霸凌受傷所支出的門診、住院、手術、藥品等費用,須以醫療單據為憑;未來治療費用則針對需要長期治療或復健的傷害,可委由醫療機構出具評估;心理諮商與治療費用是校園霸凌求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因為霸凌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創傷往往比身體傷害更為深遠,相關的諮商與精神科治療費用都可以請求。這些項目都需要客觀的單據與證明文件支持,所以必須完整保留所有就醫與諮商的紀錄。

 

⦿ 精神慰撫金大概可以拿多少?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斟酌裁定法院會綜合考量霸凌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期間、被害學生身心受創的程度、加害方的經濟狀況,以及雙方的身分地位等多重因素,來決定合理的精神慰撫金數額。《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校園霸凌往往同時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與名譽,符合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要件。由於精神慰撫金的裁量空間較大,被害方能否爭取較高的金額,取決於能否充分舉證霸凌對孩子身心所造成的實質創傷,例如精神科的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的評估報告、學校輔導紀錄等,透過這些舉證資料,將可以整理並提出合理的金額主張。

 


 

❖ 保全證據是求償成敗的核心:家長該立即做的事

 

校園霸凌求償能否成功,關鍵在於證據是否完整,而證據保全必須在發現霸凌的第一時間就開始霸凌的特性是長期、隱蔽,許多關鍵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同學的記憶)會隨時間消失,家長越早行動,能保全的證據越完整。

 

⦿ 哪些證據對求償最重要?

 

最重要的證據包含「傷勢的醫療紀錄」、「霸凌行為的影像或對話紀錄」、「學校的調查與輔導紀錄」、「孩子身心受創的專業證明」霸凌造成的身體傷害應立即就醫並請醫師於診斷書詳載傷勢與成因;霸凌的言語或網路欺凌,應完整截圖保存對話紀錄、貼文、群組訊息,畫面須清楚顯示帳號與時間;若霸凌發生於校園的監視器涵蓋範圍,應儘速透過正式管道請求學校調閱與保存影像,因為監視器畫面通常僅保存一段時間便會覆蓋消失。此外,孩子因霸凌產生的情緒變化、拒學、惡夢、自我傷害傾向等,都應該尋求專業心理諮商或精神科協助,這些專業紀錄既是治療的需要,也是日後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

 

⦿ 學校不配合提供資料怎麼辦?

 

若學校拒絕提供調查紀錄或監視器畫面,家長可以透過律師發函正式請求,必要時於訴訟中聲請法院調取學校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本身在後續程序中對學校不利,也可能成為主張學校未善盡保護義務的佐證。因為部分學校為了避免責任或維護校譽,在處理霸凌事件時可能態度消極,甚至拖延、淡化、或拒絕提供調查資料,面對這種情況,家長不需要與校方陷入情緒對立,而是應該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序施加壓力,依此要求學校提供資料、保全證據,學校通常會改變消極態度。若進入訴訟階段,還可以聲請法院命學校提出相關文書與影像,確保關鍵證據不會因為學校的不配合而流失。

 


 

❖ 常見法律問題|校園霸凌求償常見問題

 

Q1:小孩在學校被霸凌怎麼提告?第一步該做什麼?

 

第一步不是急著提告,而是確保證據的保全並啟動學校的霸凌申訴程序。完整的證據是後續求償的基礎,而學校的調查認定則是有力的佐證。在發現霸凌的當下,若孩子有受傷先帶孩子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完整保全霸凌的相關紀錄、向學校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正式提出申訴、同時尋求心理諮商協助孩子復原。校園霸凌求償涉及加害方與學校的雙重責任,程序相對複雜,從一開始就有專業協助規劃,能避免家長在慌亂中錯失關鍵的證據與時效。

 

Q2:學校要負責任嗎?還是只有加害學生要賠?

 

學校與加害方都要負責任,是兩個獨立的責任主體。加害學生及其父母依《民法》侵權行為負賠償責任;學校則因未善盡防制霸凌與保護學生的義務,公立學校依《國家賠償法》、私立學校依《民法》僱用人責任負賠償責任。學校的責任基礎,在於學校對在學學生負有保護照顧的義務,若學校明知或應知霸凌正在發生卻怠於處理、或未建立有效的防制機制,便構成未善盡義務。

 

Q3:校園霸凌賠償金額怎麼算?有沒有公定行情?

 

校園霸凌的賠償沒有公定行情,而是依實際損害逐項計算,再加上由法院斟酌的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心理諮商費等實際支出有單據可循,精神慰撫金則由法院綜合霸凌嚴重程度、持續期間、孩子受創程度、加害方經濟狀況等因素裁定。精神科的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的評估報告、學校的輔導紀錄、孩子行為變化的具體事證,都是支持精神慰撫金主張的重要資料。所以家長從發現霸凌開始,除了關注孩子的身體傷勢,更應該重視心理創傷的專業評估與紀錄,這些不僅是孩子復原的需要,也直接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 把程序交給專業,讓家長能專心陪孩子走過這段路

 

校園霸凌求償真正困難的地方,從來不是法律站在哪一邊,而是家長獨自面對學校體制、加害方迴避,與漫長程序時的資訊落差。這些資訊的混雜且散落在不同的法規與程序裡,家長要在照顧受創孩子的同時逐一釐清,負擔並不小。把這些釐清的工作交給專業,家長才能把有限的心力放在真正重要的地方。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當事人處理校園霸凌求償案件,從證據保全的規劃、學校申訴程序的協助、向加害方與學校求償的法律評估,到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的主張,以及必要時的民事訴訟與法院開庭,將繁雜的程序對應與書狀撰寫交由謙曜國際處理,讓家長知道每一步該怎麼走、每一份證據該怎麼保全、每一筆賠償該怎麼主張,面對學校與加害方時便不再是孤立無援的一方。讓法律承擔程序的重量,家長就能把自己留給最需要陪伴的孩子,陪他重新走回安全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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