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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不歡而散想退場?律師解析「退夥」的出資返還、損益結算與債務責任民事爭議

合夥不歡而散想退場?律師解析「退夥」的出資返還、損益結算與債務責任民事爭議

民事權益指引
2026/06/16

李侑宸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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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業界打滾多年後,決定自己成為自己的老闆,旋即跟多年「好友」一同成立公司,剛開始的時候都覺得前景可觀,也基於對彼此的信任,很多內容、出資比、獲利分配等內容,都沒有詳細的談好,都覺得「我們是好友,一起合夥開公司絕對沒有什麼困難的,有錢一起賺啊」,但等到公司開始經歷風波,資金開始不穩定、成本大於獲利時,猜忌猜疑就開始出現了,當初的信任會在金錢的糾紛中蕩然無存,這時候許多合夥人會萌生一個念頭。

 

「不做了,把我當初投資的錢還我就好。」

 

許多合夥人決定退場時,在心累的狀況下,會與合夥的夥伴說出最直覺的想法,卻也是退夥爭議最常見的誤解起點。退夥在法律上不是「把出資原封不動拿回來」,而是要先就退夥當時的合夥財產進行結算,再依結算後的損益狀況計算退夥人實際能拿回多少,合夥有賺則分得盈餘,虧損時拿回的可能比當初出資還少,甚至要分擔虧損;更容易被忽略的是,退夥之後,對於退夥前合夥已經積欠的債務,退夥人在一定期間內仍然要負責,所以退夥並不是一句「我要退夥,錢還我」就輕鬆完事,需要付出的成本、時間、責任往往比想的還要複雜。

 

合夥人可以隨時退夥嗎?要看合夥有無約定存續期間。未定存續期間者,可聲明退夥,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且不得在不利於合夥事務的時期退夥。
退夥能直接拿回當初的出資嗎?依《民法》第689條,須先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再依損益返還,虧損時可能拿回較少或須分擔。
退夥後就和合夥債務無關了嗎?依《民法》第690條,退夥人對退夥前合夥所負的債務,仍須負責,並非退夥就一筆勾銷。
只通知部分合夥人退夥有效嗎?退夥的意思表示應通知全體其他合夥人,只通知其中幾位,在程序上可能產生爭議,宜通知合夥人全體。

 


 

❖ 合夥人可以隨時退夥嗎?聲明退夥與法定退夥的要件

 

合夥人能不能退夥,要看合夥有無約定存續期間;未定存續期間者可隨時聲明退夥,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定有存續期間者原則上要有重大事由才能退。退夥的方式分為「聲明退夥」與「法定退夥」兩種,各自適用不同的情形與要件,這是判斷自己能否退場的起點。

 

⦿ 未定存續期間的合夥,怎麼聲明退夥?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時,各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依《民法》第686條,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且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這代表聲明退夥不是說走就走,而要遵守「兩個月前通知」與「避開不利時期」兩個限制。具體而言,如果當初的合夥契約沒有約定經營多久,或約定以某位合夥人的終身為存續期間,那麼任何一位合夥人只要不想再繼續,原則上都可以聲明退夥,不需要其他重大理由,但必須在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讓合夥事業有時間因應人員與資金的變動;同時,退夥不得選在「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進行,例如合夥事業正在進行關鍵交易、結算在即的時刻,以免一人退場讓事業陷入混亂。至於定有存續期間的合夥,合夥人原則上應遵守約定做到期滿;但若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例如重病、移居、其他合夥人嚴重違約等,仍可以聲明退夥,不受存續期間的限制。

 

⦿ 哪些情況會構成「法定退夥」與開除?

 

除了主動聲明退夥外,依《民法》第687條,合夥人有死亡、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或經開除等情形時,會發生法定退夥的效果。其中「開除」是合夥人被動退夥的情形,依《民法》第688條,開除必須有正當理由,並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且應通知被開除的合夥人。法定退夥的三種事由中,合夥人死亡與受破產或監護宣告較容易理解;比較需要留意的是「開除」。開除是把不適任或違約的合夥人請出合夥的機制,但門檻並不低:必須有正當理由,實務上常見的正當理由包含不依約履行出資義務、擅自提取或處分合夥財產、對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行為等,而且開除程序上必須經過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並通知被開除的合夥人,缺一不可。這也提醒合夥人,無論是想退出還是想請走某位夥伴,都必須依循法定的要件與程序,否則退夥的效力與後續的結算都可能產生爭議。

 


 

❖ 退夥出資額怎麼算:先結算合夥財產,再返還出資

 

退夥出資額怎麼算,關鍵在於「先結算、後返還」,並不是投多少拿多少依《民法》第689條,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的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的狀況為準,結算後才依損益進行合夥出資返還。所以千萬不要誤解,退夥拿回的不是當初投入的金額,而是結算後實際的價值。

 

⦿ 為什麼不能直接拿回當初的出資?

 

因為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在結算完成前,任何合夥人都不能單獨請求分析或抽回自己的出資。依《民法》第668條,各合夥人的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必須透過結算把整體財產的現況算清楚,才能談個別合夥人能拿回多少。所以在合夥錢應該要清楚合夥的本質,當初各合夥人的出資一旦投入,就和其他財產混合成為合夥事業共同的財產,不再是個別合夥人可以隨時抽回的私產。依此可知退夥時的結算,是把退夥當下合夥事業的所有資產與負債攤開來算(資產面包含現金、店面裝潢、產品庫存、生財器具、應收帳款等;負債面包含貸款、積欠的薪資、稅捐等)把資產減去負債後得出的合夥財產淨值,再依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計算,才是退夥人實際能取回的金額。換句話說,退夥出資額怎麼算,答案永遠是「結算後的數字」,而不是「當初投入的數字」。

 

⦿ 合夥事業還沒了結的部分,怎麼處理?

 

退夥時若有合夥事務尚未了結,依《民法》第689條第3項,該部分於了結後才計算,並分配其損益。這代表退夥的結算不一定能一次完成,進行中的交易或專案,要等到結束後再就其損益進行分配。畢竟合夥事業在退夥的當下,經常有正在進行、尚未結束的事務,例如已經接單但還沒交付的工程、已經投入但還沒回收的專案,這些尚未了結的合夥事務,沒辦法在退夥當下就準確算出損益,因此法律規定等到該事務了結之後,再就其結果計算並分配損益。對退夥人而言,這意味著退夥的結算可能分成兩階段,退夥當時能確定的部分先結算,未了結的部分等了結後再分配。也因此,退夥時若能在書面上把未了結事務的範圍、損益計算與分配方式約定清楚,也能大幅減少日後的爭執。

 


 

❖ 合夥拆夥錢怎麼分?出資比例與損益分配的爭議

 

合夥拆夥的錢怎麼分,原則上依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配損益;若合夥契約另有約定分配成數,則從其約定。依《民法》第677條,分配損益的成數未經約定者,按各合夥人出資額的比例定之,這是處理退夥金額分配的基本準則。

 

⦿ 出資比例和損益分配,一定一致嗎?

 

損益分配的比例可以由合夥契約自行約定,只有在沒有約定時,才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合夥人可以基於各自的貢獻、勞務投入或經營角色,在契約中約定與出資比例不同的損益分配成數。舉例而言,兩位合夥人各出資一半,但其中一位實際負責全部的經營,雙方可能在契約中約定盈餘由經營者多分,這樣的約定只要是雙方真意,就具有拘束力,退夥結算時也應依此約定計算。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依《民法》第677條,以勞務為出資的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分擔損失。所以退夥時的損益分配,第一步是檢視合夥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才回到出資比例的原則。這也是為什麼一份把出資比例、損益分配成數、勞務出資的評價都寫清楚的合夥契約,在退夥時能省去大量爭執。

 

⦿ 沒有書面合夥契約,損益怎麼分?

 

即使沒有書面合夥契約,只要能證明合夥關係與各自的出資存在,仍可依《民法》的規定按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合夥是諾成契約,口頭約定也能成立,只是沒有書面時,出資金額、出資比例與分配約定的舉證會比較困難。畢竟許多合夥是親友間口頭講好就開始,沒有簽署正式的合夥契約,等到拆夥退場才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在沒有書面契約的情況下,退夥的結算與分配仍然可以進行,依據的是《民法》按出資比例分配的原則,但關鍵在於每一位合夥人能不能舉證自己的出資金額與比例。所以說當初的匯款紀錄、出資的轉帳憑證、共同經營期間的帳冊、往來的訊息等都要好好留存,這些都會成為認定出資與分配的重要證據。

 


 

❖ 合夥退夥要負債務責任嗎:退夥後仍須承擔的責任

 

合夥退夥還是要負負債務責任,依《民法》第690條,退夥人對於退夥前合夥所負的債務,在退夥後仍須負責,並非退夥就與所有債務切割。這是最容易忽略,卻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一點,所以切記退夥可以結束未來的合夥關係,卻不能讓過去已經發生的債務一筆勾銷。

 

⦿ 退夥前的合夥債務,退夥人還要還嗎?

 

退夥人對於退夥生效前合夥已經積欠的債務,仍須與其他合夥人負責,退夥的效力只能向將來發生,不能溯及免除已經存在的債務。合夥的債務在發生時,全體合夥人就已經對外負責,一個人退夥並不會讓債權人對他的權利消失。這對想藉退夥來逃避債務的合夥人是一個重要的提醒,也對退夥人自身是一個風險警示。舉例而言,合夥事業在某位合夥人退夥前已經向銀行借款或積欠供應商貨款,即使該合夥人後來退夥,對於這些退夥前就存在的債務,他仍然要與其他合夥人一起對債權人負責,債權人可以向他請求清償。退夥只能讓退夥人不再對「退夥之後」新發生的合夥債務負責,對於「退夥之前」的舊債,法律並不允許透過退夥來脫身,所以在決定退夥時,務必把合夥目前對外的債務狀況查清楚,並在結算時一併處理,避免退夥之後才被債權人追討而措手不及。

 

⦿ 退夥時如何降低債務風險?

 

降低退夥債務風險的關鍵,是在退夥前完整盤點合夥對外的債務,並在結算協議中明確約定債務的分擔與內部求償方式。雖然對外的責任無法靠協議排除,但合夥人之間可以透過約定,釐清最終由誰負擔、以及代償後如何向其他合夥人求償。需要區分的是「對外責任」與「對內分擔」兩個層次。

 

對外,退夥人依《民法》第690條對退夥前的債務仍須對債權人負責,這部分不能靠合夥人之間的協議來對抗債權人;但對內,合夥人之間可以在退夥的結算協議中約定,這些債務最終由誰負擔、各自負擔多少比例,如果退夥人因為對外責任先代為清償了超過自己應分擔的部分,還可以依約定向其他合夥人求償。所以一份完善的退夥結算協議,不只計算出資的返還,更應該把退夥前既有債務的盤點、分擔比例與內部求償機制寫清楚,這是保護退夥人不被舊債拖累的關鍵安排。

 


 

❖ 退夥和拆夥解散一樣嗎?結算與清算的關鍵區別

 

退夥和拆夥解散不一樣;退夥是「一名合夥人退出、合夥對其餘人繼續存在」走結算,拆夥解散是「整個合夥終止」走清算,兩者程序與法律效果不同。

 

⦿ 退夥的「結算」和解散的「清算」差在哪?

 

退夥走的是《民法》第689條的「結算」,只就退夥人與其他合夥人之間算清楚;解散走的是《民法》第694條的「清算」,是把整個合夥事業了結、分配賸餘財產。結算處理的是一個人的退場,合夥事業由其餘合夥人繼續經營;清算處理的是合夥事業整體的結束。這個區別在實務上非常重要,當合夥人之間鬧到不歡而散,有時是其中一人想退出、其他人想繼續做,這時走的是退夥的結算程序,只需要算清楚退夥人應取回或應分擔的金額;但有時是所有人都不想做了,要把整個事業收掉,這時走的是解散後的清算程序,要由全體合夥人或選任的清算人,把合夥的事務了結、財產變價、清償債務,最後才分配賸餘財產給各合夥人。兩者的法律依據、程序與時間成本都不同。

 

⦿ 對方不配合結算或清算,怎麼辦?

 

若其他合夥人拒不配合結算或清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偕同結算或清算合夥財產,由法院介入處理。合夥人在結算或清算完成前不能單獨請求分析合夥財產,所以對方拖延不配合時,透過訴訟推進程序是必要的手段。實務上很常見的僵局,是一方想退夥拿回應得的金額,另一方卻刻意拖延、拒絕提供帳目、不願進行結算,讓退夥人卡在「拿不到錢又退不乾淨」的處境。由於法律規定結算或清算完成前不能單獨請求分析合夥財產,退夥人無法繞過程序直接要錢,這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偕同結算或清算的訴訟,由法院命對方配合進行。面對這類僵局,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在蒐集完整出資與帳務證據後,儘早諮詢律師評估訴訟策略,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序打破對方的拖延,讓退夥的結算能夠真正推進到返還出資的階段。

 


 

❖ 常見法律問題|合夥退夥常見問題

 

Q1:合夥人想要退夥可以隨時退出嗎?

 

合夥人能不能退夥,要看合夥有沒有約定存續期間。若未定存續期間,各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而且不得在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若合夥定有存續期間,原則上要做到期滿,除非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才能提前聲明退夥。所以退夥並不是想走就走,而要遵守通知期間與時期的限制,並依法定要件辦理,否則退夥的效力與後續結算都可能產生爭議。

 

Q2:退夥時盈餘和虧損怎麼分?退夥出資額怎麼算?

 

退夥出資額怎麼算,核心是「先結算、後返還」,合夥若有盈餘,退夥人可分得盈餘並取回出資;若合夥虧損,退夥人拿回的可能比當初出資少,甚至要依比例分擔虧損;損益分配的比例,有契約約定者從約定,沒有約定者按出資額比例定之,而以勞務出資的合夥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分擔損失。退夥時尚未了結的合夥事務,則於了結後再計算分配損益。

 

Q3:我只通知其中幾位合夥人退夥,這樣有效嗎?合夥可以改成獨資嗎?

 

退夥的意思表示,應該通知全體其他合夥人,只通知其中幾位,在程序上可能產生退夥是否生效的爭議,所以宜通知合夥人全體,並保留通知的紀錄。至於合夥可不可以改成獨資,如果其他合夥人都退夥只剩一人,合夥關係因為不足二人而無法繼續,事業可以由剩下的一人承受改為獨資經營,但前提是必須完成退夥人的結算與出資返還,並妥善處理合夥既有的債務與相關登記,而不是其餘合夥人逕自把事業占為己有。

 


 

❖ 好聚好散的關鍵,在於把帳算清楚

 

合夥走到要退場的這一步,往往已經累積了不少摩擦,但退夥真正的難處,不在於「決定離開」,而在於「把帳算清楚」,千萬不要再讓錢壞了感情。退夥不是把當初的出資原封不動拿回來,而是要先就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結算,再依損益返還;退夥也不是與過去切割得一乾二淨,退夥前的合夥債務,退夥人在法律上仍要負責。把這些關鍵的法律效果弄懂,合夥人才能在退場時,既爭取到自己應得的出資與盈餘,也避免被未盤點的舊債拖累。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當事人處理合夥退夥的相關爭議,從退夥要件與通知程序的確認、合夥財產的結算與出資返還、損益分配的計算,到退夥前債務的盤點與分擔、對方不配合時的偕同結算訴訟,讓當事人無需獨自面對複雜的合夥法律關係與帳務糾葛,而能在好聚好散的目標下,把每一筆出資、盈餘與債務都算清楚,乾淨地退場,重新開始下一段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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