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就是在亂開價、獅子大開口,哪有人要求賠償要那麼多的?」可能只是小小糾紛,又或是汽車輕微擦撞,對方卻彷彿要靠著這個案件發家致富一樣,明明是數千塊的維修金額,卻硬生生的被對方寫成數十,甚至上百萬的金額。收到民事起訴狀,看到對方求償的數字遠超出實際損害時,究竟該怎麼辦?面對這種無理取鬧的的金額,不用擔心寫多少就要付多少,在面對損害賠償過高的狀況,需要在抗辯的過程當中拆解對方的請求,確認哪些損害根本與你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哪些金額超出實際損失、對方自己有沒有過失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與損害賠償酌減、慰撫金是否漫天喊價。
面對離譜的求償金額,被告答辯的四個切入點:一是爭執損害與行為的因果關係,二是質疑金額超出實際損害,三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而過失相抵,四是針對慰撫金等酌定項目主張過高。
❖ 民事答辯狀是什麼?被告回應原告主張的正式書狀
民事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狀的主張,向法院正式提出反駁與抗辯的書狀,是被告在民事訴訟答辯中表達立場、提出防禦方法的核心文件。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後,被告應在指定期間內提出書面答辯狀,逐一回應原告的主張,並就賠償金額爭議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與證據。
⦿ 一份民事答辯狀該包含哪些內容?
一份完整的民事答辯狀,應包含對原告訴之聲明的回應(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對其主張事實的逐項承認或否認、被告自己的事實與法律主張,以及據以支持的證據。答辯狀的基本結構,通常分為答辯聲明、事實與理由、證據與附件等部分,格式可參考司法院提供的書狀範例。撰寫民事答辯狀時,首先在答辯聲明中表明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接著在事實與理由部分,針對原告起訴狀所主張的每一項事實,清楚表示承認或否認,對於不爭執的部分可以承認,對於不實或過高的部分則明確否認並說明理由;同時提出被告自己的版本,例如損害並非全部由被告行為造成、求償金額與實際損失不符、對方亦有過失等;最後附上能支持己方主張的證據,例如契約、對話紀錄、鑑定報告、單據等。針對賠償金額過高的案件,答辯狀的重點就是把對方請求的每一筆金額逐項檢視,指出哪些缺乏依據、哪些超出合理範圍。
⦿ 答辯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被告應於法院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答辯狀,依《民事訴訟法》第267條,被告應於收受起訴狀後一定期間內提出答辯狀,並至遲應於言詞辯論期日五日前提出。各法院在通知書上會載明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務必依限提出,逾期或不提出都可能對自己不利。實務上,法院寄送的開庭通知或審理計畫通常會明確記載提出答辯狀的期限,有些案件會給予收到通知後十日或更長的期間。掌握這個期限非常重要,因為遲誤提出,輕則攻防上陷於被動,重則可能面臨後續說明的一造辯論判決風險。所以收到法院通知後,第一件事就是確認答辯狀的提出期限,及早準備。
❖ 損害賠償過高的第一道防線:爭執因果關係與損害範圍
答辯損害賠償過高,第一道防線是爭執因果關係與損害範圍,主張對方請求的部分損害並非你的行為所造成,或超出《民法》第216條所定的賠償範圍。並不是對方列出的每一筆損失都當然要賠,被告可以逐項檢視,把與自己行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的項目剔除。
⦿ 哪些損害可以主張和我的行為無關?
與被告行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損害,可以主張不應由被告賠償,例如損害有其他獨立原因介入、或對方主張的損失其實是既有狀況而非被告造成。損害賠償以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前提,對方必須證明每一筆損失都是被告行為所致,否則被告可以爭執。以車禍或商業糾紛為例,對方常會把所有不利益都算到被告頭上,但其中不乏與被告行為缺乏因果關係的項目。例如車禍中,對方車輛本來就存在的舊損、與事故無關的維修;或商業糾紛中,對方因自身經營不善而產生的損失,卻一併要求被告賠償。被告可以在答辯狀中逐項指出這些項目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要求法院剔除。此外,依《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為限,對於超出這個範圍、或屬於對方臆測、誇大的金額,被告都可以主張不在賠償範圍內。把對方的請求金額逐筆拆解、檢視因果關係,往往能讓離譜的求償數字大幅縮水。
⦿ 對方提出的金額,要由誰證明?
原告對於其主張的損害金額負舉證責任,必須提出單據、鑑定報告等證據證明損失的真實與數額,被告則可以針對證據的不足或不實提出質疑。主張權利存在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對方求償多少,就要證明到多少,無法證明的部分,法院不會准許。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原則,是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的人負舉證責任。對方既然主張被告應賠償特定金額,就必須對損害的發生與數額提出證據,例如維修估價單、醫療費收據、財產損失的鑑定報告等。被告在答辯時,可以針對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必要性與合理性提出質疑,包含估價單是否灌水、醫療費是否與事故有關、鑑定方法是否合理。對於對方空口主張卻提不出證據的金額,被告可以明確表示否認,要求對方舉證,舉證不足的部分,法院依法不能判命被告賠償。所以答辯的重點之一,就是緊扣舉證責任,把對方證明不了的金額一一挑出來。
❖ 過失相抵:主張對方也有過失以減輕賠償
過失相抵是答辯損害賠償過高最有力的策略之一,也是被告主張損害賠償酌減的核心依據;依《民法》第217條,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若也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這代表即使被告有責任,只要能證明對方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賠償金額就能依雙方過失比例按比例減少。
⦿ 過失相抵是怎麼運作的?
過失相抵是由法院斟酌雙方原因力的強弱與過失的輕重,劃分出責任比例,再依被告應負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被告只需就自己的過失比例負責。例如法院認定對方就損害的發生也有百分之四十的過失,被告的賠償責任就可能因此減輕百分之四十。法院會審酌雙方行為對損害結果的原因力強弱與過失輕重,劃定一個責任比例。以車禍為例,如果對方也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違規穿越等情形,被告可以依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按比例減輕賠償;在商業或契約糾紛中,如果對方未盡到減少損害的義務、或自身行為擴大了損害,同樣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值得注意的是,依實務見解,過失相抵性質上是一種抗辯,縱使被告沒有主張,法院在卷證中發現對方與有過失時,也得依職權斟酌減免,但被告主動、具體地提出對方的過失事證,更能爭取到對自己有利的比例認定。
⦿ 過失相抵能讓我完全不用賠嗎?
過失相抵原則上是「減輕」賠償金額,只有在對方過失極為重大、被告責任相對輕微的例外情形,法院才可能免除被告的賠償責任。過失相抵多數情況是按比例減少賠償,而非讓被告全身而退,不能把它當成完全免責的萬靈丹。雖然《民法》第217條規定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但實務上,免除是相對少見的例外,絕大多數情形是依雙方過失比例減輕賠償。換句話說,如果被告本身對損害的發生確實有過失,過失相抵能做到的是把賠償金額按比例往下調,而不是讓被告完全不必賠。所以在評估案件時,要務實地看待過失相抵的效果,它是降低賠償負擔的有力工具,但最終的比例由法院認定。把對方的過失事證整理清楚、搭配鑑定報告等客觀證據,是讓過失相抵發揮最大效果的關鍵,但同時也要對結果有合理的預期。
❖ 慰撫金漫天喊價?針對酌定項目主張過高
對於精神慰撫金這類沒有固定公式、由法院酌定的項目,被告可以主張對方請求過高,並提出對方身分、經濟能力、實際痛苦程度等情狀,請求法院核減。慰撫金常是求償金額灌水最嚴重的部分,因為它沒有單據可循,被告針對其合理性提出抗辯的空間相對較大。
⦿ 慰撫金可以爭執過高嗎?
法院核定慰撫金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與被害人所受痛苦等因素,被告可針對這些因素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論述。精神慰撫金是針對被害人精神上痛苦所給予的賠償,依《民法》第195條,由法院斟酌一切情狀酌定,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正因為如此,原告常會把慰撫金開得很高,而這也是被告答辯時可以著力的地方。被告可以主張對方所受的痛苦程度與請求的金額不相當、對方的傷勢或損害並未嚴重到需要如此高額的慰撫、雙方的經濟能力與身分地位應納入考量等。法院在核定慰撫金時,本來就會綜合雙方的職業、經濟狀況、加害情節與被害人實際所受痛苦來判斷,被告若能具體說明對方請求金額的不合理,並提出佐證,往往能讓法院核定的慰撫金遠低於對方的請求。
⦿ 對方因同一事件也獲得利益,要扣除嗎?
依損益相抵原則,被害人若因同一損害事故同時受有利益,應從損害額中扣除,被告可以主張對方因同一事件取得的保險給付等利益應予扣抵。損益相抵是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答辯角度,如果被害人因為同一個損害事故,在受到損害的同時也獲得某種利益,基於同一事故不能讓被害人反而獲利的原則,這部分利益應該從損害額中扣除。被告在答辯時,可以檢視對方是否因同一事件取得了應予扣抵的利益,並主張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一併扣除。此外,在涉及人身傷害且被告並非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案件中,如果一次性賠償會對被告的生計造成重大影響,依《民法》第218條,法院還得審酌減輕其賠償金額,這也是被告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提出的酌減請求。把因果關係、過失相抵、慰撫金過高、損益相抵與生計酌減等角度組合運用,才能把離譜的求償金額,壓回到合理的範圍。
❖ 不提答辯狀的風險:一造辯論與喪失主張機會
收到民事起訴狀卻不提答辯狀、也不到庭,風險相當高,法院可能依原告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被告等於放棄了所有反駁與抗辯的機會。不答辯不會讓官司自動消失,反而讓對方的主張在沒有人反駁的情況下,更容易被法院採信。
⦿ 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
一造辯論判決是指當事人一方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時,法院依到場一方的聲請,僅就到場一方的辯論作成判決,沒到場的被告將失去當庭主張的機會。如果被告既不提答辯狀、又不到庭,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時,法院可能在被告完全缺席的情況下作成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民事訴訟採取的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法院原則上依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證據來判斷。如果被告收到起訴狀後不聞不問,既不提出答辯狀反駁,也不到庭辯論,原告可以聲請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就只聽取到場的原告一方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主張的事實與金額因為沒有人爭執,被法院採信的機會大增,被告原本可以主張的過失相抵、金額過高、因果關係欠缺等抗辯,全都失去了提出的機會。所以即使覺得對方的求償很離譜,正確的做法也絕對不是置之不理,而是在期限內提出答辯狀、依時到庭,把該講的抗辯都講出來。沉默在民事訴訟中,往往是最不利的選擇。
⦿ 答辯時把法律關係定性錯誤,會怎樣?
答辯時若把案件的法律關係定性錯誤,例如該主張的抗辯沒提、用錯了請求權基礎或抗辯依據,可能導致防禦失焦,錯失對自己最有利的主張。民事案件的答辯,不只是把事情經過講一遍,更要把案件正確地定性,判斷它究竟屬於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還是其他法律關係,再據此選擇正確的抗辯方向。舉例而言,過失相抵在侵權與契約損害賠償都有適用,但不同的請求權基礎,時效、舉證責任與可主張的抗辯都不盡相同。如果被告誤判了案件性質,可能該提的抗辯沒提、不該爭執的地方花了力氣,讓防禦失去焦點。這也是為什麼面對金額龐大或法律關係複雜的民事訴訟,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在答辯前先釐清案件的正確定性,必要時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定性錯誤而錯失關鍵抗辯。
❖ 損害賠償過高的抗辯策略對照
為了讓被告更清楚各種抗辯的適用情形,以下將答辯損害賠償過高的主要策略,整理成對照表,實際運用時往往是多種策略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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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策略 |
法律依據與適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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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因果關係與範圍 |
民法第216條;主張部分損害非被告行為所致或超出賠償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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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告舉證 |
原告對損害金額負舉證責任,證明不足的部分不應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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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相抵 |
民法第217條;對方就損害發生或擴大亦有過失,按比例減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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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過高 |
民法第195條;慰撫金無固定公式,主張與實際痛苦不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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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相抵 |
對方因同一事故同時受有利益者,應自損害額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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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計酌減 |
民法第218條;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致生計重大影響可酌減 |
從上表可以看出,答辯損害賠償過高並不是只有一條路,而是依案件的事實,組合運用因果關係、過失相抵、慰撫金過高、損益相抵等多種抗辯。把每一種可能適用的策略都檢視一遍,才能把對方的求償金額壓到最合理的程度。
❖ 常見法律問題|民事答辯常見問題
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於法院的書狀,應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當事人,所以被告提出民事答辯狀時,除了向法院遞交,也應將繕本送達給原告。實務上,可以在遞狀時一併提出繕本由法院轉送,或直接寄送給對方並保留寄送證明。讓對方收到答辯狀,是訴訟程序對等與攻防的基本要求,也避免日後爭執未收到。
答辯狀是被告向法院表達立場、提出抗辯與證據的核心書狀,尤其在求償金額過高的案件,答辯狀正是逐項拆解對方請求、主張過失相抵與金額不合理的關鍵。如果不提答辯狀,被告等於放棄了書面反駁的機會,對方的主張在缺乏爭執的情況下更容易被採信。一份條理清楚、抗辯有據的答辯狀,往往是能否把賠償金額壓到合理範圍的決定性因素。
被告收到起訴狀後若不提答辯狀、又不到庭,原告可以聲請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僅依到場的原告一方辯論作成判決,被告原本可主張的因果關係、過失相抵、金額過高等抗辯全部喪失。即使到庭但未準備答辯,也會在攻防上陷於被動。所以無論覺得對方求償多麼離譜,都應在期限內提出答辯狀並依時到庭,沉默與缺席是民事訴訟中最不利的選擇。
被告求償金額太高,是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損害賠償的。被告能透過爭執因果關係與賠償範圍、要求對方就金額舉證、主張過失相抵、質疑慰撫金過高、適用損益相抵與生計酌減等方式,請求法院核減對方的請求。其中過失相抵是最常見的酌減依據,只要證明對方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法院就會依比例減輕賠償。重點是要在答辯狀中逐項說明、提出證據,把對方漫天開價的金額拉回合理範圍。
如果答辯狀的準備時間不足,被告可以先在期限內提出簡要的答辯狀,表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並否認過高的金額,再以準備書狀補充詳細的事實、理由與證據;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說明情形。重點是不要因為來不及就乾脆不提,先把基本的答辯立場表明,保住程序上的權利,後續再補強。若案件複雜或金額龐大,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能在有限時間內抓住關鍵抗辯。
民事訴訟答辯狀怎麼寫,基本結構包含答辯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對原告主張事實的逐項承認或否認、被告自己的事實與法律主張,以及支持的證據,格式可參考司法院的書狀範例。地方法院的一般程序原則上不強制委任律師,被告可以自行撰寫;但若案件求償金額龐大、牽涉過失相抵比例或損害範圍認定等需要專業判斷的爭點,委請律師協助釐清案件定性、規劃抗辯並撰擬書狀,往往更能完整保障權益。
❖ 面對離譜求償,把情緒換成有依據的抗辯
收到求償金額離譜的民事起訴狀,真正能改變結果的是有法律依據的答辯。面對過高的損害賠償,核心始終是逐項拆解對方的請求,包含爭執因果關係與賠償範圍、要求對方舉證、主張過失相抵、針對慰撫金等酌定項目主張過高、適用損益相抵與生計酌減。把這些抗辯有條理地寫進答辯狀,並務必在期限內提出、依時到庭,避免一造辯論的風險,才能把對方漫天開價的金額,拉回到合理、能負擔的範圍。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當事人處理民事訴訟的答辯,從起訴狀的解讀、案件法律關係的定性、答辯狀與準備書狀的撰擬,到過失相抵與損害範圍的舉證規劃、慰撫金與酌減請求的主張,讓被告無需在龐大的求償金額與陌生的訴訟程序中獨自摸索,而能在期限內提出站得住腳的民事答辯。延伸閱讀方面,也歡迎參考站內關於車禍求償、契約違約、損害賠償計算等主題的文章,進一步了解不同案件的答辯重點,讓自己在面對訴訟時更有把握地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