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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股份賣掉卻收不到錢?律師解析「股權買賣」個人股東的契約陷阱、盡職調查與價金保障關鍵

把公司股份賣掉卻收不到錢?律師解析「股權買賣」個人股東的契約陷阱、盡職調查與價金保障關鍵

其他法律規範
2026/07/14

李侑宸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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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手上的股份過戶給對方,股東名簿都改好了,錢卻遲遲沒進來,現在怎麼辦?」不論是持有家族企業股份想找人接手,還是投資朋友的公司想脫手退場,個人股東進行股權買賣時,面對的風險和企業併購截然不同,卻同樣真實以及充滿風險。股權買賣涉及的規定,依公司性質而不同,有限公司的出資額轉讓,原則上須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採自由轉讓原則。無論哪一種,個人股東在出售或買入股權時,都應該注意契約條款是否完整、對方公司有無隱藏債務、價金能否確實拿到手。台灣的社會喜歡講求人情,但人情在龐大的利益面前通常不堪一擊,千萬不要拿自己的辛苦血汗錢去測試彼此之前的情分。

 

賣公司股權要注意什麼?要注意出資額或股份轉讓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同意門檻,並在股權買賣契約中明確約定價金給付與過戶登記的先後順序。
股權買賣價金沒收到怎麼辦?先檢視契約是否已完成過戶卻未收款,若對方遲不付款,可依契約請求給付價金,並可一併主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買到公司有隱藏債務怎麼辦?公司本身的舊債務不會變成新股東的個人債務,但股權的價值可能因此減損,可依契約向賣方求償,前提是簽約時有做好盡職調查與相關約定。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一樣嗎?不一樣。有限公司出資額轉讓原則上須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

 


 

❖ 股權買賣是什麼:出資額與股份的轉讓規定不同

 

股權買賣是個人股東將自己持有的公司出資額或股份,轉讓給他人的交易行為;依公司性質不同,轉讓的法定規定也不一樣,有限公司的出資額轉讓較受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採自由轉讓原則。釐清自己手上持有的究竟是有限公司的出資額,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進行股權買賣前必須先弄清楚的第一件事。

 

⦿ 手上是「出資額」還是「股份」,轉讓的規定差在哪?

 

如果你持有的是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依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你要把出資額轉讓給他人,必須取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如果你同時是公司的董事,轉讓自己的出資額則需要更高的門檻,也就是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如果沒有取得這樣的同意,依同條第3項,不同意的股東還享有優先受讓權,也就是可以優先買下你打算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他們不願意承受,才視為同意你的轉讓;相對地,如果你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法第163條明文規定股份的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你原則上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把股份賣給任何人,不需要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自由度高出許多。這個差異來自兩種公司型態的本質不同,有限公司較重視股東間的人合信賴關係,股份有限公司則以資合為核心,股份本來就是設計來自由流通的

 

⦿ 轉讓給既有股東,和轉讓給外部第三人,限制一樣嗎?

 

依實務見解,有限公司股東如果把出資額轉讓給公司內部既有的其他股東,不受公司法第111條同意門檻的限制,可以自由轉讓;只有轉讓給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才需要取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這樣為有限公司股東提供了一個退場的彈性管道,彌補有限公司本身沒有退股制度的限制。由於有限公司股東退場的管道有限,所以如果你打算把出資額轉讓給的是公司內部既有的其他股東,雙方合意即可完成轉讓,不需要再去徵求其他股東的同意。這代表如果你手上握有家族企業或朋友公司的出資額,想要退場又擔心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給外部買家時,不妨優先考慮把出資額轉讓給公司內部其他既有的股東,這條路徑通常會順暢許多。但如果最終決定的買家是完全的外部第三人,就仍然必須依公司法第111條踐行同意程序,這是進行股權買賣前務必事先確認清楚的環節。

 


 

❖ 賣公司股權要注意什麼:個人股東出售持股的契約陷阱

 

賣公司股權要注意什麼,個人股東最容易忽略的契約陷阱包含價金給付與過戶登記的先後順序沒有明確約定、對方要求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範圍過廣,以及沒有針對公司財務狀況要求對方確認了解的內容。這些細節在契約中如果沒有寫清楚,日後產生爭議時,個人股東往往會處於相對弱勢的舉證地位。

 

⦿ 股權買賣契約沒寫清楚,會有什麼風險?

 

一份沒有寫清楚的股權買賣契約,最常見的風險是價金給付與股東名簿變更、股份交付的順序模糊不清,導致賣方可能先完成過戶卻收不到錢,或買方付了錢卻遲遲無法完成登記。由於股權買賣往往是一次性的大額交易,契約條款的完整度,直接決定了雙方在糾紛發生時各自的談判與求償籌碼。

 

「哎呀,我們那麼熟了,有寫就好了啦」

 

這句話是不是很熟悉?台灣的社會環境講求所謂的人情味,尤其是在商場,大家最喜歡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所以在面臨大額買賣的當下,會認為如果將契約、條款寫得很細反而是對對方的不信任,所以許多個人股東進行股權買賣時,會避免破壞彼此的信任關係,契約寫得相當簡略,只約定了轉讓的出資額或股份數量與總價金,卻沒有具體約定付款的時間點、方式,以及與股東名簿變更登記、股票交付之間的先後順序。這種簡略的契約,一旦交易對象不如預期誠信,賣方很可能陷入先辦好股東名簿變更登記、對方卻遲遲不付款的窘境,因為一旦名簿完成變更,你在公司法上已經不再是股東,喪失了原本可以主張的股東權利,追討價金只能回到民事求償的一般程序。所以一份完整的股權買賣契約,應該明確約定價金的給付期程、給付方式,以及過戶登記應該在什麼條件下才辦理,盡量透過契約設計,讓自己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始終保有對等的談判籌碼。

 

⦿ 對方要求我簽競業禁止,合理嗎?

 

競業禁止條款在股權買賣中相當常見,目的是避免出售股份的一方,轉頭就去經營或加入競爭對手,削弱原公司的競爭力,尤其如果你曾經是公司的共同創辦人或核心成員,買方或其他股東要求你簽署競業禁止,是常見的交易條件,但條款內容的合理性仍值得審慎檢視,所以個人股東在簽署前,應該仔細檢視條款的合理範圍,包含限制的期間是否過長、限制的產業與地域範圍是否遠超過原公司實際經營的範疇、有沒有針對這段限制期間提供合理的代價或補償。如果條款寫得極為寬泛,例如禁止你在全球任何地方從事任何與科技相關的工作長達十年,卻沒有任何補償,這樣的約定即使簽了字,日後如果產生爭議,法院在審酌其效力時,也會考量條款是否顯失公平。個人股東在出售持股前,不妨針對競業禁止的具體範圍與對方磋商,爭取合理的調整空間,避免因為一時急於脫手股份,簽下過度限制自己未來發展的條款。

 


 

❖ 買到公司有隱藏債務怎麼辦:買方該做的盡職調查

 

買到公司有隱藏債務怎麼辦,首先公司本身既有的債務不會因為股權易主而變成新股東個人要清償的債務,但公司的負債會直接反映在股權的實際價值上。這正是為什麼買入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確認公司真實財務狀況,對個人投資人而言同樣重要,不是只有企業併購才需要。

 

⦿ 買了股份,公司的舊債務會變成我要還嗎?

 

依公司法的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本身既有的債務,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變成新股東要以個人財產清償的債務。但這不代表買方毫無損失,因為公司背負的債務,會直接侵蝕公司的實際淨值,連帶讓買方手上股權的真實價值大打折扣。公司具有獨立於股東的法人格,依公司法的股東有限責任設計,不論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原則上只以自己出資或認股的部分為限負責,不會因為公司對外積欠了多少債務,就要求股東拿出額外的個人財產去償還。所以就算買下股份後才發現公司背負了不小的債務,也不必擔心債權人會找上你個人求償。但真正的損失在於,你當初出資買下股份,是基於對公司財務狀況的認知去評估這筆投資值不值得,如果公司實際上早已負債累累、股權的真實價值遠低於你付出的價金,這筆交易對你而言就是虧損,而這正是盡職調查存在的意義。

 

⦿ 盡職調查該查哪些東西?

 

個人投資人在買入股權前,應該至少確認公司的財務報表、有無對外保證或連帶保證、有無未結的訴訟或稅務爭議,以及股東名簿與章程記載的股東結構是否與對方陳述一致。盡職調查的目的,是在簽約付款前,盡可能還原公司真實的財務與法律狀況,避免買方基於錯誤的資訊做出投資決定。對個人投資人而言,完整的企業盡職調查或許不切實際,但至少應該掌握幾個核心項目

 

一、要求對方提供最近幾期的財務報表或報稅資料,初步了解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
二、詢問並確認公司有沒有替他人或關係企業提供保證、背書或連帶保證責任
三、了解公司目前有沒有進行中的訴訟、稅務爭議或勞資糾紛
四、核對公司登記資料與股東名簿,確認出讓人陳述的持股比例與公司實際登記狀況一致

 

這些調查結果,除了作為是否要投資的判斷依據,也應該在股權買賣契約中要求賣方就這些事項做出書面聲明與保證,一旦事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買方才有明確的契約依據向賣方求償。由於盡職調查的項目與契約條款的設計牽涉專業判斷,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個人投資人在金額較大的股權買賣前,先諮詢律師協助規劃調查方向與契約內容,降低買到隱藏債務卻求償無門的風險。

 


 

❖ 股權買賣價金沒收到怎麼辦:個人股東的價金保障策略

 

股權買賣價金沒收到怎麼辦,個人股東可以依股權買賣契約向對方請求給付價金,若契約另有約定違約金或利息,可一併主張;根本的預防之道,則在於簽約時就設計好付款與過戶登記緊密扣連的機制。與其等到收不到錢才想辦法補救,不如在交易一開始,就讓自己握有足以促使對方履約的談判籌碼。

 

⦿ 已經辦好股東名簿變更,對方卻不付錢,怎麼辦?

 

一旦股東名簿已經完成變更,賣方在公司法上就已經喪失股東身分,失去了原本可能享有的股東會表決或分派股息等權利,此時要迫使對方付款,只能回到民事契約的層次進行。賣方應該先依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對方限期給付,並保留完整的交易與催告紀錄;如果對方仍不理會,就必須提起給付價金的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對方依約付款,並可依契約或法定利率一併請求遲延利息。如果契約中原本就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也可以一併主張,增加求償的金額與談判的壓力。這也再次凸顯了事前把契約條款寫清楚的重要性,一份明確的股權買賣契約,是日後求償時最有力的依據。

 

⦿ 怎麼設計付款與過戶的先後順序,才能保護自己?

 

與其在收不到錢後才想辦法補救,更務實的做法是在契約設計階段,就把付款與過戶登記的時間點緊密綁在一起,包含約定買方應先給付一定比例的價金作為簽約金,賣方才配合辦理股東名簿的初步變更或啟動相關程序;約定尾款應在特定期限內給付,若逾期未付,賣方有權拒絕辦理最終的過戶登記,甚至解除契約;也可以考慮透過第三方履約保證或信託專戶的方式,由公正的第三方保管價金,待雙方都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後再撥付。依公司法第164條,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將受讓人的姓名記載於股東名簿,才能以此對抗公司,這個登記的時點正是賣方手中重要的談判依據,善用這個機制、設計出對自己有保障的付款與過戶順序,遠比事後追討價金來得更加務實有效。

 


 

❖ 常見法律問題|股權買賣常見問題

 

Q1:股權可以轉讓嗎?什麼是股權交易?

 

股權原則上可以轉讓,但依公司類型而有不同的規定。股權交易,指的就是股東將自己持有的公司出資額或股份,透過買賣的方式移轉給他人的行為,可能發生在有限公司股東之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與投資人之間,或個人股東與家族成員之間。

 

Q2: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轉讓給股東或老闆嗎?

 

公司本身持有的股票,例如買回庫藏股或投資其他公司取得的股票,原則上可以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的程序,轉讓給股東或公司負責人,但須留意可能涉及的公司治理程序、關係人交易的資訊揭露,以及轉讓價格是否符合市場公允價值等問題,避免產生不當利益輸送的爭議。

 

Q3:公司辦理減資退還股票給股東,會產生哪些稅負?

 

公司辦理減資退還股款給股東時,股東取得的退還款項,如果超過原始出資額或取得成本的部分,通常會被認定為股東的所得,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如果退還的金額未超過原始投資成本,則原則上不構成應稅所得。實際的稅務處理會因減資的性質、公司的財務結構與股東的身分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減資前,先諮詢會計或稅務專業人士,確認申報方式與可能的稅負。

 


 

❖ 股權買賣的關鍵,是讓每一步都有憑有據

 

不論是家族企業股份的傳承,還是投資朋友公司後想要退場,個人股東進行的股權買賣,雖然規模不比企業併購,面對的風險卻同樣真實且同樣充滿風險。出資額與股份的轉讓規定不同、契約條款是否周延、公司財務有沒有隱藏的地雷、價金能不能確實入袋,每一個環節都值得個人股東審慎以對。與其等到糾紛發生才設法補救,不如在簽約前就把契約寫清楚、把該做的確認都做足,讓股權買賣的每一步都有憑有據,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辛苦累積的這份投資。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個人股東處理股權買賣的相關事務,從有限公司出資額或股份轉讓的程序確認、股權買賣契約的擬定與審閱、盡職調查方向的規劃,到價金未獲給付時的求償訴訟,讓個人股東無需在陌生的公司法規定與交易風險中獨自摸索,而能在出售或買入股權的每一個關鍵時刻,做出真正保障自身權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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