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應該要履行當時候答應的條件,委任律師成功捍衛權益!案例分享|台中律師、不動產律師、民事律師
民事訴訟
2025/09/17
案件勝訴
案件類型
不動產案件-給付代墊款
爭取結果
駁回原告訴訟
裁判日期
2023年5月30日
案件背景
1.案由:給付代墊款、不當得利、土地紛爭
2.事實:當事人先前在訴訟當中與對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針對買賣土地後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應由買方負擔,惟對方後來拒絕承認,並對當事人提起訴訟......
處理過程
本案重點分析:
1.勝訴關鍵:依照另案判決歷次開庭審理過程、開庭筆錄及判決意旨作為受領「實拿價格」,係存有法律上原因而為常態事實,並作為證據資料使用,舉證以明被上訴人所言,所為之主張係為常態事實,若上訴人主張兩造於另案判決中所達成之合意係為「無法律上原因」(被上訴人堅決否認之),就一舉證責任應由上訴人負擔之 。
2.有利結果:駁回上訴人的訴訟。
3.法院怎麼說:兩造既已合意上訴人所支付之分割補償金額即為被上訴人之「實拿價格」,被上訴人並不負擔因辦理分割登記而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登記規費、土地代書費等一切辦理分割土地登記之相關費用,則上訴人依約自行繳納系爭增值稅額,本屬管理處理自身事務,非屬於管理被上訴人之事務,且上訴人依約繳納系爭增值稅額,亦無受有何損害,則上訴人依上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所代繳之系爭增值稅額,即屬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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