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其他玩家代儲代收付也吃上官司?-成功獲得無罪!案例分享|台中律師、刑事律師、洗錢防制律師
刑事訴訟
2025/09/17
無罪判定
案件類型
詐欺洗錢案件-線上遊戲
爭取結果
一審獲得無罪判決
裁判日期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案件背景
1.案由:洗錢案件、詐欺案件、線上遊戲、代儲代收
2.事實:當事人平常都有在玩手遊,偶爾也會儲值點數購買虛擬寶物。有一日,他在遊戲中認識了另一位玩家,他表示可以用更便宜的價格購買到大量的遊戲點數跟虛擬寶物,當事人不疑有他,也都買到了便宜的點數
處理過程
本案重點分析:
1.辯護關鍵:在偵查過程時,辯護人請當事人整理相關對話紀錄、轉帳資訊,說明當事人主觀上自始自終均認為匯入本案帳戶之款項,係遊戲代儲商之其他客戶與該遊戲代儲商購買點數之匯款而已,並非詐騙之款項,實非基於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之犯意而提供本案帳戶,顯然不具幫助詐欺、洗錢等罪之間接故意。
2.有利結果: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
3.法院怎麼說:
可見告訴人向代儲商購買遊戲點數、代儲商發貨後,告訴人所購部分點數得以兌換成功、部分則未能兌換成功,然尚未見有何告訴人所稱之代儲商故意以詐術引誘告訴人購買大量點數,而不予交貨之詐術施行,且告訴人與代儲商關於能否出貨、兌換點數之方式仍有所討論,實難推論所謂代儲商係出於自始無意給付之詐欺犯意,或有以誘使購買大量點數之詐欺犯意,自無從憑此即認定確有公訴意旨所稱之:某不詳詐欺集團對告訴人施用詐術,而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陸續匯款,而被告提供之本案帳戶係作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用等節屬實。
被告所辯稱代儲收款之經過並非虛構,其與代儲商間尚非全然無信賴基礎,該等代儲交易業務亦非屬禁止、違法交易,本質及動機上均尚難認係不正當,被告始終相信係與代儲商交易,並因自身人民幣及代儲商換匯需求,乃就代收款項等事項偶一為之,由此可徵,被告辯稱其不知經手款項將有詐騙或洗錢之可能等語,並非全然無據,自難認被告對於自己的帳戶將作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使用有所預見,主觀上亦無從認定被告即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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