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歡女愛後竟然越想越不對勁,反而被提告強制性交?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台中律師、刑事律師
刑事訴訟
2026/01/06
不起訴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妨害性自主
爭取結果
偵查中不起訴
裁判日期
2026年1月5日
案件背景
1.案由:刑事案件、妨害性自主案件、重罪案件
2.事實:當事人認識了一位女性友人後,雙方相談甚歡,聊天聊了一個多月,也有出門一起逛街,當事人本來想說有機會進一步邁入交往關係,某一天女生主動說要回當事人家休息後,兩人在氣氛下發生了關係,沒想到事後竟然收到女方訊息並告知說要提告......
處理過程
本案重點分析:
1.辯護關鍵:在偵查過程中,律師協助當事人保存證據、確認家中、公寓大樓、電梯間或女方住處間等地方,有無可以保存的影像畫面,撰寫書狀跟檢察官說明兩人之間的關係,建立起兩人於事發後仍然形同情侶般的親密互動,反證推論於事發當時並無強制違反女方意願,並因只有對方單一指述而無補強證據,故依照罪疑惟輕原則,應有利於被告。
2.有利結果:協助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因為一次的感情事件影響到其終身,畢竟強制性交罪是三年以上重罪,絕不能樂觀看待。
回案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