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怎麼辦?完整舉證證明無犯意,獲不起訴處分-台中律師、不起訴處分、詐欺警示戶
刑事訴訟
2026/05/27
不起訴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詐欺共犯
爭取結果
不起訴處分
裁判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案件背景
當事人不幸落入詐騙集團「假檢警」的陷阱,在遭施用詐術的過程中,當事人因依指示回傳匯款單據,導致自己的銀行帳號遭到詐騙集團掌握,詐騙集團隨後順水推舟,將此帳號作為收取另一名被害人匯款的工具,結果原本已經是重度受害者的當事人,不僅損失慘重,更遭到警方以涉嫌「詐欺取財罪」移送法辦,面臨淪為詐騙共犯的危機 。
處理過程
在偵查階段,律師協助當事人擬定防禦策略,抽絲剝繭地向檢察官還原事實真相:
一、提出遭詐騙之完整事證:透過向檢察官提出大量客觀證據,包含偽造的法院公證本票、假扣押處分命令,以及當事人與假檢警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透過這些證據充分說明當事人本身就是陷入錯誤的被害人,並非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
二、釐清未交付核心金融工具:我們向檢察官強調,當事人從未將提款卡、密碼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任何人,此舉與一般為獲取不法利益,而輕易提供帳戶給陌生人使用的「人頭帳戶」犯罪模式截然不同。
三、強調無提領贓款及主動報案之事實:當另一名被害人的款項匯入時,當事人其實已察覺有異,因此果斷拒絕聽從詐騙集團的指示去提領款項,帳戶內始終留有該筆存款餘額,更關鍵的是,當事人後續也親自前往警局,報案表示自己遭詐騙高達約一千三百萬元,以此證明自身絕無幫助詐欺的主觀意圖。
【案件結果】
經過完整的證據呈現與嚴密的法律論證,檢察官最終採信了謙曜團隊的辯護意旨,認定無積極證據可佐證當事人有幫助詐欺的主觀犯意。本案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不僅順利還給當事人清白,也避免當事人在承受鉅額財產損失的打擊後,還要面臨無妄的刑事訴訟與前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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