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刪除公司檔案挨告妨害電腦使用?
刑事訴訟
2026/06/24
調解成功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妨害電腦使用
爭取結果
調解成功
裁判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案件背景
當事人先前任職於國內知名房屋仲介集團,負責專利相關事務的專案管理與維護。在職期間,因業務權限與職務異動等問題,當事人與主管之間產生了摩擦。
隨後,公司方指控當事人未經同意,逕自將儲存於公司雲端資料庫中、極具商業價值的「專利控管表」及相關電磁紀錄全數刪除。公司認為此舉嚴重損害了企業對於專利管理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因此正式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當事人涉犯刑法第359條的「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即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事人頓時面臨可能遭受刑事判刑與留下前科的巨大壓力。
處理過程
面對前東家強硬的刑事訴追,律師在接手案件後,迅速擬定了以「談判調解」為核心的策略:
一、確認法律要件與訴訟策略:首先確認,刑法第359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只要能促成雙方和解,並讓對方主動撤回訴訟,法院便會直接做出不受理判決,當事人就能徹底免除刑責。
二、展開策略性談判與斡旋:在法庭之外,我們積極介入當事人與前東家之間的溝通。透過分析案件的法律風險、舉證難度以及雙方的核心訴求,我們極力軟化對方的追訴立場,並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協商空間。
三、成功促成調解協議:經過持續的折衝與協調,我們最終成功協助當事人與前東家正式「達成調解」,將原本劍拔弩張的勞資與刑事糾紛,轉化為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
【案件結果】
因為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前東家(自訴人)隨後於民國115年05月28日正式向法院遞交了「撤回自訴狀」。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在確認自訴已被撤回後,不經言詞辯論,逕行對本案作出了「自訴不受理」的判決。
我們成功讓這場風波和平落幕,不僅替當事人省去了漫長煎熬的訴訟程序,更確保了當事人不會留下任何刑事前科紀錄,得以安心重返職場。
回案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