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居裝監視器怎麼辦,委任律師保障隱私權!案例分享|台中律師、民事律師
民事訴訟
2025/09/12
案件勝訴
案件類型
排除監視器侵害
爭取結果
勝訴
裁判日期
112年7月31日
案件背景
1.案由:人格權、隱私權侵害
2.事實:惡鄰居竟然在自家門口、窗戶上裝了十幾台的監視器,每一隻都對準了當事人家裡門口,造成當事人出入家門、在家的行為都被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整天生活在監控底下.....
處理過程
本案重點分析:
1.勝訴關鍵:針對監視器的角度是否有對準隱私權保障的範圍內,並請法院至現場履勘到底監視器是如何裝設?是否有逾越比例原則?
2.有利結果:被告裝設的監視器應被拆除。
3.法院怎麼說:
本院考量系爭監視器之數量多達15支,並係24小時持續運作,且被告亦自陳系爭監視器有智能追蹤之功能,故被告顯得藉由系爭監視器長期、不間斷之錄影,而知悉原告等人日常家居生活作息或交友情況等私生活領域之非公開個人資訊。
意即被告裝設系爭監視器可得蒐集之資訊,已非單純屬公共區域之影像,被告可透過系爭監視器攝影之影像資料即可取得原告或其家人或訪客之相關行蹤資訊,依一般社會通念,此等資料在客觀上對遭攝影之當事人而言,應具備合理隱私期待,屬隱私權保障之範疇,既未經原告同意,被告設置系爭監視器而攝錄原告之個人資訊,即屬不法侵害原告之隱私權。被告辯稱拍攝範圍均屬公共空間,原告不能期待有隱私權云云,並不可採

回案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