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取款車手遭訴加重詐欺?律師協助全額繳回與調解爭取最低刑度
刑事訴訟
2026/09/09
案件勝訴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詐欺取財
爭取結果
成功辯護
裁判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一時失慮,受招募加入詐欺集團並擔任現場取款角色(俗稱車手)。在集團虛構的投資股票方案中,當事人依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出示偽造之交割憑證與工作證向告訴人收取鉅額現金款項。
檢警查獲後,檢察官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以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重罪提起公訴。考量現行法規對詐欺犯罪之法定刑責大幅提高,當事人面臨長年徒刑的訴追風險。
處理過程
評估全案事證已由檢警充分掌握,採取實質認罪並力求法定減刑為最佳辯護方向,進而採取下列處置:
一、落實自白程序以符法定減刑:協助當事人於偵查與審理歷程中全盤坦承犯行,明確建立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及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偵審均自白」之減刑要件。
二、全數繳納個人犯罪所得:配合法律減輕刑責之規定,指導當事人於法院審理終結前,將所獲取之全部報酬全額主動繳交法院扣案,阻卻不法所得沒收之不利評價。
三、積極推動損害賠償與調解成立:律師代表當事人與被害人多次協調溝通,展現補償意願,最終在法庭上以四十萬元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調解,以實際行動填補被害人損失,爭取量刑上的實質優待。
【案件結果】
法院審理後,全面採認律師所提之減刑事由與調解成效,並從輕量處。律師精準運用新舊法比較及自白繳款等各項寬典條款,使當事人得以在重罪案件中獲判低刑度,大幅減輕後續執行負擔,達成理想之辯護成果。
回案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