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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代購藥、轉售藥違法嗎?被衛生局查獲或移送檢察署之罰鍰與刑責

幫人代購藥、轉售藥違法嗎?被衛生局查獲或移送檢察署之罰鍰與刑責

刑事訴訟相關
2026/10/28
李侑宸 律師
幫人代購藥、轉售藥違法嗎?被衛生局查獲或移送檢察署之罰鍰與刑責
文章目錄
  1. 代購藥品違法?禁藥與藥商資格的兩道門檻
  2. 哪些國外藥品會被認定為禁藥?
  3. 自用攜帶與代購轉售的界線在哪裡?
  4. 沒有藥商許可,連有許可證的藥品也不能賣
  5. 代購藥品被抓會被罰嗎?衛生局與檢察署各管什麼
  6. 衛生局的行政罰:3萬至200萬元罰鍰
  7. 檢察署的刑責:輸入禁藥與販賣禁藥不同
  8. 罰鍰與刑責可以同時被處罰嗎?
  9. 被衛生局查獲或收到檢察署通知,該怎麼處理?
  10. 要先分清楚是「行政調查」還是「刑事偵查」
  11. 哪些資料要先整理?
  12. 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與不起訴嗎?
  13. 只是小量幫人代購而已,想要合法販售怎麼做?
  14. 合法販售藥品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15. 偶爾幫親友帶藥,哪些因素會影響風險?
  16. 常見法律問題|違法代購藥品常見問題
  17. Q1:代購藥品違法嗎?會被抓嗎?
  18. Q2:只是在網路轉賣日本藥品違法嗎?
  19. Q3:代購瘦瘦針被查獲怎麼辦?
  20. Q4:出國幫親友帶藥,不收錢也會違法嗎?
  21. 違法代購藥品的風險判斷:先分清自用、代購與轉售

現在大家出國不僅是為了旅遊,更是為了購買當地的禮品、藥物,如果只是幫親朋好友帶回國還小事,但如果是將感冒藥、腸胃藥等,在網路上標價賣出,儘管看起來只是賺取差價,卻可能同時觸犯《藥事法》的兩項規範:「衛生局罰鍰」、「刑事之相關責任」。兩者的啟動時點、救濟期限與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如果沒有審慎處理將會混為一談。

如果要幫人代購藥品,可以透過兩個關鍵判斷自身行為是否違法,也就是看藥品是否經核准輸入,以及行為人是否具備藥商資格。前者決定藥品是否被認定為禁藥,後者決定單純的販售行為是否違反藥商管理規定。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將依序說明禁藥與自用攜帶的界線、衛生局與檢察署各自的處理、被查獲後的因應順序,以及想合法販售時應具備的資格。

*保健食品與化粧品分別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不在本文範圍。

代購藥品違法?禁藥與藥商資格的兩道門檻

哪些國外藥品會被認定為禁藥?

依《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於禁藥,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第39條第1項則規定,輸入藥品須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國外藥局、藥妝店合法販售的藥品,不代表在國內也可以合法販售;沒有我國藥品許可證,就是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

藥事法所稱藥品,範圍不限於處方藥。依第6條,載於藥典的藥品、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的藥品,以及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品,都屬於藥品。日本常見的感冒藥、腸胃藥、止痛藥與軟膏,只要符合這些定義,就適用同一套規定。食藥署在民國106年的新聞稿中曾指出,當年1至7月查獲的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以日本藥品最多。

自用攜帶與代購轉售的界線在哪裡?

第22條的但書只保護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同條第2項再規定,自用藥品的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民眾出國旅遊攜帶藥品入境時,依食藥署公布的資料,限量大致如下:

  •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
  • 處方藥:未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者不得超過合理用量,且至多六個月用量
  • 針劑: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相關實際數字可能調整,應以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自用的前提是不販售,食藥署已說明,入境攜帶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代購是替他人購買並帶回,轉售是以對價讓與他人,兩者都不符合個人自用的文義,很難適用但書。至於不收費用、單純幫親友帶藥,法條並未明文界定是否屬於自用,衛福部對自行攜帶針劑入境的說明則是不能替人代購,實際認定仍須依個案,不宜自行假設安全。

沒有藥商許可,連有許可證的藥品也不能賣

即使藥品本身持有我國許可證,販售藥品仍須具備藥商身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個人在網路平台、社群群組或通訊軟體中販售藥品,不具藥商身分,就可能違反這項規定。食藥署說明,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涉違反第27條,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第92條處罰。以「二手」「代友出售」等字眼包裝,並不會改變性質。台北市衛生局曾公開說明,只要具備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行為,即可能構成違法。

代購藥品被抓會被罰嗎?衛生局與檢察署各管什麼

衛生局的行政罰:3萬至200萬元罰鍰

依《藥事法》第100條,罰鍰除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罰。違反第27條第1項等規定者,依第92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依第99條,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且以一次為限,不服復核結果,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檢察署的刑責:輸入禁藥與販賣禁藥不同

涉及禁藥時,刑責分成輸入與販賣兩條。輸入禁藥,依第82條第1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依第83條第1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83條有「明知」的要件,代購者是否明知藥品屬於未經核准輸入的禁藥,往往是爭執重點。至於在網路上刊登商品頁或貼文,是否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須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食藥署的說明則是,網路販售涉及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第83條處理。販售所得,另可能依刑法關於犯罪所得的規定被沒收或追徵。

罰鍰與刑責可以同時被處罰嗎?

《藥事法》第101條規定,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此衛生局查獲後,可能一方面處理罰鍰,一方面移送檢察署。兩者的關係,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也就是說,刑事案件若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等裁判確定,衛生局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規定裁處罰鍰,所以刑事案件結案,不代表行政責任同時結束。同條第3項另規定,已因緩起訴處分被命向公庫或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所支付的金額或勞務,應在罰鍰內扣抵。

被衛生局查獲或收到檢察署通知,該怎麼處理?

要先分清楚是「行政調查」還是「刑事偵查」

收到通知的第一件事,是確認通知來自衛生局,還是檢察署或警察機關。衛生局的通知多屬行政調查,可能作成罰鍰處分,或依第101條移送司法機關。檢察署或警方的通知則屬刑事偵查,受通知人是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到場,依法得保持緘默並選任辯護人。

衛生局取得的調查資料,可能成為檢察署評估是否有犯罪嫌疑的依據。如果尚未釐清藥品是否屬於禁藥、是否構成「明知」前就草率陳述,將有可能對未來刑事責任之判定造成不利之影響。同一份調查筆錄,可能同時影響罰鍰與刑事兩個程序。在釐清藥品性質之前,書面陳述與詢問筆錄的內容,建議先經過律師檢視。

哪些資料要先整理?

整理資料的目的,是判斷行為屬於罰鍰範圍,還是可能涉及禁藥刑責,並找出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資料原則上應完整保留,不應刪除或修改。建議整理:

  • 藥品來源:購買的店家、收據、日期與數量
  • 販售紀錄:上架日期、貼文內容、成交筆數與金額
  • 藥品資訊:品名、成分、包裝,以及是否持有我國許可證的證明
  • 自用與販售的區分:哪些是自己使用,哪些是受託代購
  • 溝通紀錄:與買家、供貨者的對話

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與不起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第82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本刑未達三年,法律上有適用緩起訴的空間。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依第253條之2第1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事項,例如立悔過書、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完成其他適當的處遇措施。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裁量,不是被告的權利,是否合適將取決於藥品性質、數量、販售期間、獲利與被告態度等個案情節。緩起訴確定後,仍可能面對前述的罰鍰,應一併評估。

只是小量幫人代購而已,想要合法販售怎麼做?

合法販售藥品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合法販售藥品的前提,是藥商資格與藥品許可證兩者並存。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須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得藥商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依第39條第1項,輸入藥品須先經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不具備這兩項條件,卻以「代購」名義持續販售藥品,風險不會因為名稱不同而消失。

偶爾幫親友帶藥,哪些因素會影響風險?

違法代購藥品的風險,可以從三個面向判斷(只能用來判斷風險高低,不能保證免責,是否違法仍依個案認定):

  1. 是否有對價:收取代購費、差價或其他報酬,較容易被認定為販賣
  2. 是否超過限量:超過食藥署公布的自用限量,就不再受第22條但書保護
  3. 是否為處方藥或針劑:這類藥品須有處方箋,食藥署並明確表示,瘦瘦針這類處方藥不能經由網路販售

常見法律問題|違法代購藥品常見問題

Q1:代購藥品違法嗎?會被抓嗎?

代購藥品如沒有相關資格將是違法的,並且有大量被查獲的實際案例。食藥署說明,其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發現疑似違規頁面時,會請平台下架並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

Q2:只是在網路轉賣日本藥品違法嗎?

違法的可能性很高。日本藥品若未經我國核准輸入,屬於禁藥,且轉賣給他人,不符合但書的自用,另轉賣者若不具藥商身分,其行為不因只是單純轉賣而合法。

Q3:代購瘦瘦針被查獲怎麼辦?

瘦瘦針經食藥署公開說明屬於處方藥,不能經由網路販售。被查獲後,先確認通知來自衛生局還是檢察署,再整理進貨來源與交易紀錄,釐清藥品是否經核准、是否明知、販售數量與期間,並在陳述之前先諮詢律師。

Q4:出國幫親友帶藥,不收錢也會違法嗎?

法條只保護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沒有明文規定替親友攜帶是否屬於自用。食藥署對一般藥品的說明是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不收費用降低了被認定為販賣的風險,但若藥品未經核准且被認定非自用,輸入行為本身仍可能違法,不宜自行假設安全。

違法代購藥品的風險判斷:先分清自用、代購與轉售

判斷是否違法,建議依序確認三件事:藥品有沒有我國許可證、是否在自用限量內且不販售、行為人有沒有藥商資格。任何一項不成立,都可能同時牽動衛生局的罰鍰與檢察署的刑責,且兩者的救濟期限與處理方式不同。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藥事法案件時,會先釐清藥品的法律地位、行為的性質與數量、是否已進入刑事偵查,再評估陳述方向、緩起訴或不起訴的空間,以及罰鍰的異議與救濟。把繁雜的行政與刑事程序交給專業機制處理,當事人才能回到正常的工作與生活。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個案請聯絡律師諮詢。詳見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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