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首頁 / 文章專欄 /
借錢沒有寫借據該怎麼辦?還要得回來嗎?律師解析「無書面借貸」的舉證方法與訴訟策略

借錢沒有寫借據該怎麼辦?還要得回來嗎?律師解析「無書面借貸」的舉證方法與訴訟策略

民事權益指引
2026/08/30
李侑宸 律師
借錢沒有寫借據該怎麼辦?還要得回來嗎?律師解析「無書面借貸」的舉證方法與訴訟策略
文章目錄
  1. 借錢沒寫借據怎麼辦?借貸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
  2. 為什麼法律不要求一定要有借據?
  3. 沒有借據,契約真的有成立嗎?
  4. 只有轉帳紀錄能證明借款嗎?舉證的核心難題
  5. 明明就有匯款,為什麼單純匯款紀錄不夠?
  6. 對方可能用什麼理由反駁「這不是借款」?
  7. 沒有借據,還能靠哪些證據補強?
  8. 對話紀錄該保留哪些內容?
  9. 事後才想到要補強證據,來得及嗎?
  10. 親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從協商到法律程序的選擇
  11. 支付命令適合哪種情況?支付命令可以做什麼?
  12. 對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接下來怎麼辦?
  13. 有借據與無借據的舉證難度對照
  14. 常見法律問題|借錢沒借據常見問題
  15. Q1:借錢沒有借據怎麼辦?借錢一定要寫借據嗎?
  16. Q2:只有轉帳紀錄能證明借款嗎?聊天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17. Q3:要對方還錢需要借據嗎?怎麼證明「借錢」存在?
  18. Q4: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親友借錢不還該怎麼辦?
  19. 在龐大的利益面前,不要輕易考驗彼此的信任

俗話說的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親友之間的借款,通常是依賴彼此之間的情感信賴,台灣人的習性也很有趣,很多人會認爲白紙黑字的借據,是對於彼此情感的不信任,所以在借錢的過程當中,拒絕簽立借據並以此作為信任的象徵。但沒有白紙黑字的借款,就像是考驗人性的貪婪,許多紛爭也是因此而起。但其實借錢沒借據,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影響借貸契約的成立,所以不是只有白紙黑字才會成立,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消費借貸契約的訂立,法律上並沒有應以書面為之的規定,口頭約定一樣有效。所以最大的問題以及真正的難題,並不在於契約成立與否,而在於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帳,出借人要怎麼證明「這筆錢是借款」。

依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372號判決意旨,主張金錢借貸關係存在的人,消費借貸舉證上必須同時證明兩件事,包含金錢確實交付,以及雙方對「這是借款」有意思表示合致;如果只證明了金錢交付,卻無法證明借貸的合意,法院不會認定借貸關係存在。這代表就算手上有整年的轉帳紀錄,也未必能打贏官司,因為對方隨時可以主張這筆錢是贈與、還債或其他名目。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在協助當事人的過程當中,會依照實際處理的順序,說明無書面借貸為什麼難打、該怎麼補強證據,以及支付命令與訴訟怎麼選。

借錢沒寫借據怎麼辦?借貸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

借錢沒寫借據怎麼辦?放心,不會因為沒有書面資料就不成立。依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指一方移轉金錢所有權於他方,並約定他方以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返還的契約,條文本身並未要求必須以書面訂立,依最高法院27年渝上字第3240號判例意旨,消費借貸契約的訂立,法律上並無應以文字為之的規定。

為什麼法律不要求一定要有借據?

因為消費借貸屬於不要式契約,法律著重的是雙方是否真的達成借貸的合意、金錢是否確實交付,而不是有沒有簽署特定形式的文件;民間金錢往來本來就經常發生在信任基礎之上,法律沒有理由把不成文的借貸關係一律排除在保護之外。依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422號判例,金錢之借貸本可僅憑個人信用,並不以有保證人或抵押品作為契約成立要件,這也呼應了消費借貸看重的是雙方的真實合意,而非形式上的擔保或文件。所以說借錢通常都是基於雙方之間的情感信任,但情感信任畢竟是無形的連結,建議不要隨意挑戰人性的貪婪。

沒有借據,契約真的有成立嗎?

消費借貸在法律上屬於要物契約,除了雙方要有借貸的合意,還必須實際發生金錢交付的行為,契約才會成立;單純口頭約定要借多少錢,在錢還沒真正交付前,契約尚未成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構成違約。所以沒有借據不影響契約成立,真正決定契約是否成立的,是有沒有符合要物契約的兩項要求「金錢的實際交付」,以及「借貸意思的合致」。

只有轉帳紀錄能證明借款嗎?舉證的核心難題

「我這幾年的轉帳紀錄都有保留,應該可以證明我們之間有借貸關係吧?」但很抱歉,只有轉帳紀錄不足以證明借款關係存在。依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372號判決意旨,主張金錢借貸關係存在者,須就金錢之交付及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兩項要件都負舉證責任,若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證明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者,尚不能認為有金錢借貸關係存在。這是無書面借貸案件中,出借人最容易誤解,也最常在法庭上吃虧的關鍵。

明明就有匯款,為什麼單純匯款紀錄不夠?

轉帳紀錄只能證明金錢確實從一方流向另一方,無法單獨證明雙方對這筆金錢有「借款、日後要歸還」的合意;依實務見解,交付金錢予他人的原因關係相當多樣,包括買賣價金、贈與、租金、薪資、投資等,借貸只是其中一種可能。所以出借人拿出銀行明細,只能證明「我確實匯了20萬元給對方」,卻證明不了「這20萬元是借給對方、對方答應要還」。法院不會單憑金流紀錄就推定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而是要求出借人另外舉出能證明借貸合意的證據。

對方可能用什麼理由反駁「這不是借款」?

實務上常見的抗辯理由包括主張這筆錢是贈與、是償還先前欠出借人的舊債、是投資款項、是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金,或是雙方合資的分擔款,只要對方提出合理的另一種解釋,舉證責任就會落回出借人身上,要求其進一步排除這些可能性。舉例來說,如果雙方曾經有生意往來,對方很可能主張這筆匯款是貨款或分潤,而不是借款;如果雙方是情侶或親屬關係,對方也可能主張這是贈與。出借人如果無法提出對話紀錄、還款約定等其他佐證,單憑一筆轉帳,很可能在對方合理的抗辯下敗訴。

沒有借據,還能靠哪些證據補強?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想要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的關鍵證據,包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簡訊、電子郵件,以及借款前後雙方就金額、用途、還款時間的具體討論;這些對話內容,正是彌補單純轉帳紀錄不足以證明借貸合意這個缺口的核心武器。如果有具體提到「借」「還」「利息」「什麼時候還」等字眼的對話,越有辦法證明彼此之間的金流往來是借貸關係。

對話紀錄該保留哪些內容?

能有效佐證借貸關係的對話內容,通常包含以下幾類:

  • 借款當下明確提及「借」、金額與用途的對話
  • 對方承諾還款時間或分期方式的訊息
  • 匯款前後雙方確認帳號、金額的往來紀錄
  • 對方事後承認欠款、表示會還的任何文字紀錄
  • 提及利息或報償約定的對話內容

其中最有力的證據,是對方事後仍然承認這筆錢是借款、表示會歸還的文字紀錄,即使已經拖欠一段時間,只要能取得對方類似「我知道欠你這筆錢」「最近手頭緊,晚點還你」的訊息,都能直接補強借貸合意的舉證。對話截圖必須要完整保留原始檔案,包含日期時間與帳號名稱,避免對方事後質疑截圖遭到剪接或竄改。

事後才想到要補強證據,來得及嗎?

來得及。即使當初借款時沒有留下任何書面或對話證據,仍然可以在發現對方不還錢後,主動透過通訊軟體或存證信函向對方確認借款事實,只要對方在回覆中承認或沒有明確否認這筆借款,這份事後取得的對話紀錄同樣具有證據力。實務上建議的做法,是傳送具體載明金額、借款日期的訊息,例如「之前借你的10萬元,原本說好這個月要還,想跟你確認一下還款時間」,如果對方回覆承認金額與借款事實、只是請求延期,這份對話就能直接用來補強借貸合意的舉證;如果對方已讀不回或否認,也能作為後續提告的重要事證,顯示出借人確實有主動求償的行動。

除了對話紀錄,還可以透過其他途徑輔助證明借貸合意,例如借款當時是否有第三人在場見證、匯款時附言欄有沒有註記「借款」等字樣、對方是否曾經清償過部分金額、雙方過去是否有類似的借還模式可以佐證交易習慣。特別是匯款附言欄的註記,雖然只是簡單幾個字,卻是相對容易取得,也具有一定證明力的證據,建議日後若有借貸往來,務必在轉帳時於附言欄註明「借款」或具體用途,這個小動作能大幅降低日後舉證的困難。由於每件案例的證據組合都不盡相同,舉證策略也需要因案調整,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在整理證據的階段就先諮詢律師,評估手上現有的資料是否足以支撐借貸合意的主張,必要時協助規劃補強證據的具體做法。

親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從協商到法律程序的選擇

親友借錢不還最困擾的除了失去的錢財以外,還有人情壓力的考驗。如果還想要維護親友關係的話,建議依序採取三個步驟,先透過對話正式確認借款事實與還款時間,再來考慮以存證信函正式催告,若對方仍不理會,再視情況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這三個步驟由輕到重,能讓出借人在保留關係與正式求償之間,找到合適的施力點。

支付命令適合哪種情況?支付命令可以做什麼?

支付命令適合對借款事證已經有相當把握,且預期對方不會提出異議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不須開庭、聲請費用低廉,債務人於20日內未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即可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聲請時應具體記載借款金額、借款日期與請求依據,並檢附能證明金錢交付與借貸合意的相關資料。由於支付命令的核發不經言詞辯論,程序快速,是無書面借貸案件中相當常用的第一個法律行動。

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方仍不主動清償,出借人可以持這份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或存款。所以支付命令特別適合證據相對充分的案件,因為一旦順利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就不必再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進入實際的求償階段。相反的,如果出借人自己都不確定手上的證據能不能說服法院,貿然聲請支付命令,然後遭對方異議轉入訴訟,反而拖長了整體處理的時間。所以為什麼會建議,如果無法確認相關事證是否足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可以先聯繫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業律師來替債權人評估相關事證,以及協助處理後續程序。

對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接下來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案件會視為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經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直接轉入通常訴訟程序,債權人須依規定補繳裁判費。這代表如果預期對方很可能對借款事實有爭執、會提出異議,不如直接評估提起民事訴訟,把之前提到的對話紀錄、轉帳明細等證據完整整理成訴訟資料,由法院依雙方提出的證據,判斷借貸關係是否成立。訴訟過程中,法院也可能傳喚雙方到庭說明借款經過,出借人若能清楚陳述借款的時間、地點、金額與約定,並搭配前述證據佐證,勝訴的機會會明顯提高。

有借據與無借據的舉證難度對照

項目有借據無借據

金錢交付

須另外證明,通常搭配轉帳紀錄

須另外證明,通常搭配轉帳紀錄

借貸合意

借據本身直接證明

須靠對話紀錄、事後承認等間接證據拼湊

舉證難度

相對單純

較高,須排除贈與、還債等其他解釋

建議法律途徑

支付命令或訴訟皆可

證據充分者可試支付命令,證據薄弱者宜先提起訴訟完整舉證

常見法律問題|借錢沒借據常見問題

Q1:借錢沒有借據怎麼辦?借錢一定要寫借據嗎?

借錢沒有借據,依法仍然可以主張借貸關係存在並提起訴訟,因為消費借貸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但沒有借據會讓舉證變得困難。如果真的被欠錢,建議儘速整理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轉帳明細等資料,並可透過訊息向對方確認借款事實與還款時間,取得對方承認的回覆作為補強證據。

Q2:只有轉帳紀錄能證明借款嗎?聊天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只有轉帳紀錄不足以證明借款關係存在,單純的轉帳紀錄只能證明金錢交付,無法證明雙方對「這是借款」有合意。所以可以透過聊天紀錄當證據,尤其是明確提及借款金額、用途、還款時間,或對方事後承認欠款的對話內容,以此彌補單純轉帳紀錄不足最重要的補強證據。

Q3:要對方還錢需要借據嗎?怎麼證明「借錢」存在?

要欠錢的對方還錢不一定需要借據,但需要能同時證明金錢交付與借貸合意的證據。證明借錢存在,建議整合轉帳或匯款紀錄作為金錢交付的證明,搭配借款前後的對話紀錄、對方承認欠款的訊息、還款時間的約定內容,作為借貸意思表示合致的證明。如果手上的資料只能證明金錢交付、卻無法證明雙方有借貸的合意,單憑這些資料,法院可能無法認定借貸關係成立。

Q4: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親友借錢不還該怎麼辦?

單純朋友欠錢不還,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報警通常不會直接處理討債,除非對方一開始借款時就存在詐欺的故意,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親友借錢不還的話,在考量關係的維護和錢財的取回之間,會建議先以對話或存證信函正式催告並確認借款事實,若對方仍不理會,可視證據充分程度,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在龐大的利益面前,不要輕易考驗彼此的信任

借錢是一件非常考驗彼此關係的事情,尤其是在親友之間的借貸。這種關係的借貸很常沒有借據,在借錢沒有借據的狀況下要如何證明彼此之間的借貸關係,才是最大的考驗。單純的轉帳紀錄僅能證明金錢交付,但並無法證明借貸合意。所以如果真的不幸因為錢財讓彼此關係受損,就應該及早整理對話紀錄、主動向對方確認借款事實,然後在必要時透過存證信函正式催告。沒有借據不代表求償無門,但確實需要更有系統地補強證據,才能在對方翻臉否認時,讓法院相信這筆錢真的是借出去的。

謙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債權人處理無書面借貸的求償爭議,從借貸合意證據的整理與補強、存證信函的擬定,到支付命令的聲請與後續民事訴訟的策略規劃,協助出借人在證據薄弱的處境中,盡力把該拿回的錢追討回來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個案請聯絡律師諮詢。詳見免責聲明。

回文章專欄
LINE 線上諮詢 撥打電話 0911-27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