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離婚後看不到孩子?律師協助擬定詳盡探視方案,成功爭取明確探視權與公平財務切割
民事案件-離婚調解
調解成功
當事人的婚姻走到盡頭,雙方均有共識結束婚姻關係,但在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後續照顧與探視細節上,需要一個明確且具法律效力的安排。
許多人在面臨離婚時,往往因為對親權、扶養費或財產分配的認知落差,而陷入漫長且撕裂情感的法庭攻防。當事人希望能盡可能降低對孩子身心的影響,不願與對方在法庭上互相攻擊;同時當事人身為父親,也極度重視未來與孩子相處的時光,希望能確保自己的探視權利不被剝奪或受限。因此當事人委託律師,希望能透過調解程序,和平、迅速且周全地處理這段關係的善後事宜。
在家事法庭的調解室中,律師協助當事人掌握談判節奏,屏除雙方的情緒干擾,專注於解決實際問題,最終達成以下幾項重要共識:
一、和平確立離婚與親權歸屬:雙方在律師與調解委員的勸諭下互相讓步,同意由相對人(母親)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行使親權。以此為基礎,我們將談判重心轉向為當事人(父親)爭取最完善的探視條件。
二、擬定極度詳盡的會面交往方案:為了避免未來雙方因探視細節產生摩擦,律師協助擬定了非常具體的探視規則。包含每月第一、三週週末的過夜探視(週六上午11時至週日下午5時);以及針對農曆春節期間,明訂了單雙數年輪流陪伴孩子的具體時間切分。此外,更將接送地點、臨時生病處理方式、不得阻礙課業活動,以及雙方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觀念等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全部明文納入遵守事項中。
三、釐清扶養費額度與財產切割:經過務實計算,雙方約定當事人按月給付兩名子女各 15,000 元的扶養費至成年為止。同時律師也協助雙方在筆錄中白紙黑字約定,互相拋棄對彼此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因離婚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確保未來雙方在財務上互不相欠、乾淨俐落。
【案件結果】
在律師的專業斡旋下,雙方順利於調解庭上達成共識並簽署調解筆錄。當天調解成立後,兩人的婚姻關係即刻合法消滅。
透過這次調解,當事人不僅免去了冗長訴訟所帶來的精神折磨與金錢消耗,更透過一份極度詳實的調解筆錄,徹底保障了自己未來參與孩子成長的權利,並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劃分得清清楚楚,真正達成了好聚好散的圓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