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運輸第三級毒品重罪!專業律師協助溯源供出共犯,力拼緩刑免入監
刑事訴訟
2026/08/10
成功獲緩刑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運輸毒品
爭取結果
緩刑
裁判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案件背景
當事人受跨境運毒集團指使,自海外搭機返台時,因隨身物品內夾藏大量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於機場入境時遭檢調單位查獲。
當事人隨即面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跨國運輸毒品於我國實務上屬重大刑案,法定刑度極高,當事人面臨嚴峻的司法訴追與長期入監服刑的風險。
處理過程
律師承接委任後,迅速審閱卷證,並且積極為當事人爭取法定減刑寬典
一、確立自白策略,爭取減刑基礎:考量跨國運毒案件證據保全通常較為完整,律師評估後建議當事人採取配合態度,並協助其於偵查及審判期間為完整之自白,成功爭取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減刑規定。
二、協助檢警溯源,擴大減刑空間:為進一步降低刑度,律師協助當事人詳細向檢警指認毒品來源與同案共犯,並促使檢警機關成功查獲其他正犯。此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要件,為當事人再爭取到遞減其刑的機會。
三、舉證良好素行,爭取緩刑宣告: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向合議庭充分舉證當事人過去無任何故意犯罪之前科紀錄,本次犯行純屬一時失慮。透過呈現當事人之深切悔意,論證入監服刑並非唯一矯治手段,力促法院依法給予自新機會。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採納辯護意旨,認同本案適用雙重減刑條款。在法定刑度極重的跨國運毒案件中,法官將刑度大幅下修為有期徒刑貳年,並宣告緩刑伍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付保護管束。可見透過精準的訴訟策略佈局與法條運用,可以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免除牢獄之災的最佳結果,使其得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回案例實績